沙縣張先生在三明12345便民服務平臺問:做遺產公證需要帶什么材料?如何收費?需要多長時間?
沙縣司法局于10月25日回復:一、申請辦理遺產法定繼承權公證應提供以下的材料:1、被繼承人的醫學死亡證明(或醫學死亡推斷書)及火化證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2、所有繼承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第一順序繼承人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若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先已死亡或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3、被繼承人的結婚證,如已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及其生效證明;4、被繼承人與全部合法繼承人的關系證明,該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5、繼承人當中如有死亡的還應提供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如果該證明是異地出具的,可到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死亡公證;6、遺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書或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等)和遺產核實證明(房產權查詢、股票查詢證明等)。二、公證受理管轄:不動產遺產的繼承權公證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按公證程序的規定所有的繼承人均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居住在異地的繼承人如果自愿放棄繼承權又無法親自到該公證處辦理的,則可根據下列情況提供材料:1、居住在國內異地的可提供經其所在地公證處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2、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可提供經我國駐該國領事館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3、居住在香港的應提供經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4、居住在澳門的應提供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辦理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5、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證明并經福建省公證員協會驗證。三、收費:遺產繼承公證按受益額累計收取,20萬元以內部分按百分之1收取;30-50萬元部分按百分之0.8收取;50-200萬元部分按百分之0.5收取。四、辦理期限: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充分,所申辦的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公證處應在15個工作日期限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材料或需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