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溪縣人民政府發布《野生鳥類禁獵期和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從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在明溪縣行政區域內禁止捕獵所有野生鳥類。
禁獵令規定:在禁獵區內禁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射釘槍等改造的槍支、軍用武器,地弓、粘網等工具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若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況確需捕捉、獵捕野生動物的,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特許獵捕證。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加強對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非法捕獵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