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錢我已經還清了,麻煩您今天一定幫我把還貸款的賬戶解凍,非常感謝!”,被執行人鄧某羞愧地對執行法官說到。
原來,鄧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告。2016年8月29日,經明溪縣法院調解,鄧某應償還連某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000元,合計11000元,鄧某必須于2016年9月1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6000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心存僥幸的鄧某在支付完第一筆5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蹤。
無奈之下,連某于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鄧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鄧某始終沒有回應。認真分析案情后,執行法官決定主動出擊,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產線索。今年3月,終于查詢到鄧某某在某銀行的賬戶有2000元存款,雖然存款金額尚不夠清償所欠借款,但該賬戶定期有資金流動。經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執行法官,這是鄧某用來歸還小額貸款的賬戶。于是,執行法官果斷采取措施將該賬戶凍結,迫其履行義務。
沒過多久,鄧某接到銀行催款,發現無法還貸款,立馬著急了。連忙與連某取得聯系,并將所拖欠的借款一次性償還給連某。于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該案也得以圓滿執結。(通訊員 嚴樂平 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