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5年1月5日23時27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兩輪摩托車,從沙縣青州鎮往涌溪村方向行駛,行至國道205線某處摔倒,造成乘車人張某受輕傷。事故發生后,張某某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張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到醫院提取血液樣本。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5.46mg /100ml,屬醉酒狀態,負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審理: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可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評析:在現實生活中,無證駕駛摩托車的情況仍普遍存在,由于沒有經過嚴格的學習培訓考試,既不懂交通法規,又缺乏安全常識和不掌握駕駛技術,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面對復雜多變的道路狀況,采取措施不當,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在此提醒市民:無證駕駛害人害己,車主在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時切勿駕車上路,出行時最好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