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2016第01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單位簽署《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本院決定將下列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現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統記錄等強制措施,對拒不履行或抗拒執行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戴紹丹
執行案號:(2016)閩04執588號執行標的額:188.1707萬元住址:永安市興平鄉興平村
被執行人:余品生
執行案號:(2016)閩04執533號
執行標的額:350.25612萬元
住址:沙縣城西南路
被執行人:羅翠英執行案號:(2016)閩04執533號執行標的額:350.25612萬元住址:沙縣城西南路
被執行人:王盛良執行案號:(2016)閩04執535號執行標的額:424.613202萬元住址:沙縣城市之光小區
被執行人:陳懷珊執行案號:(2016)閩04執237號執行標的額:1715.351608萬元住址:三明市梅列區乾龍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