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將至,9月8日,福建省泰寧縣紀委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經查,2012年、2013年、2014年春節期間,泰寧縣市政園林管理所原所長陳利恒三次收受他人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5.25萬元,其中收受現金2次4.9萬元,收受購物卡7張0.35萬元。2016年5月17日,泰寧縣紀委給予陳利恒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5月30日,陳利恒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通報強調,全縣各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教育宣傳,強化黨員干部思想教育和日常監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各紀委(紀檢組)要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重點查處節假日期間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公款收送月餅等節禮及禮金等頂風違紀問題,并開展延伸檢查,對隱形變異問題深挖細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強化“不敢”氛圍。全縣黨員干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于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時刻繃緊廉潔自律弦,堅決不觸碰高壓線,做到文明廉潔過節。(泰寧縣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