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呈多發勢頭,為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今年以來我市發生的8起重型貨車交通肇事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超速
【案例一】2016年1月29日10時許,段某發駕駛湘DA5237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梅列區陳大鎮大源村瑞云山水墅路段,因超速行駛,轉彎時導致重型自卸貨車側滑,貨車尾部越過道路中心與相向行駛的一輛小車發生碰撞,造成小車駕駛人受傷及兩車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段某發駕駛機動車行經路面潮濕的急彎路段,以超過該路段允許的最高行駛速度行駛,且在發現對面有來車時措施采取不當,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段某發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超速行駛時,駕駛人的注視點變遠、視野變窄,注意力轉移困難,對速度及路況的判斷力降低,易因判斷滯后或失誤導致交通事故。同時,車速越快,制動距離就會越長,沖擊力越大,事故危害也會大大增加。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禁超速行駛。
超載
【案例二】2016年4月28日14時許,陳某同駕駛閩G32873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大田城關往均溪鎮和豐坪方向行駛至東坑村(距館大線1公里400米)沙石施工修路路段,因陳某同未能觀察路面情況且貨車嚴重超載,導致倒車時路基塌陷,車輛側翻碰刮路面行人周某后翻入水田,造成周某受傷,車輛、路基及水田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陳某同駕駛機動車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且載物超過核定的載質量,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陳某同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貨車超載導致車輛重心升高,翻覆風險增大,為保障人身財產安全,駕駛人應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重量裝載貨物,杜絕車輛超載。
【案例三】2016年6月2號7時許,劉某恒駕駛閩G38985號大型普通貨車,由建寧縣均口鎮方向往城關方向行駛至省道富下線369KM+190M處(長吉釣魚臺山莊路段),追尾撞上前方正常行駛的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二人受傷及兩車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劉某恒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且載物超過核定的載質量,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劉某恒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貨車超載會嚴重影響車輛操控性能,加大剎車距離,并容易發生制動失效,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駕駛人自覺抵制超載運輸,為人為己留一份安全。
違法會車
【案例四】2016年7月6日16時許,鐘某雷駕駛閩DB6115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大田往永春方向行駛至秀里線177KM+700M(吳山鄉程堂村)右轉彎上坡路段,與相向駛來的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交會時,因鐘某雷駕車越過中心線行駛,致使兩車相碰,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倒地后又被重型半掛牽引車碾壓當場死亡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鐘某雷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路段,未能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其過錯行為是本起交通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鐘某雷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駕車出行靠右行駛,行經視距不良路段要及時鳴喇叭,行經彎坡路段,要減速慢行,做好避讓停車準備。為了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不要占道搶行、強行會車。
違法超車
【案例五】2016年8月11日15時許,尚某駕駛冀JM5282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永安尼葛工業區方向往貢川方向行駛至永安鄉道貢紅線自行車公園彎道路段時,跨過中心單實線超車,與相向行駛的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發生相撞,致輕型廂式貨車駕駛人當場死亡。
原因分析
尚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路段,跨過中心單實線在彎道路段且對向有來車會車可能時超車,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尚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以下幾種情況禁止超車: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或者超車的;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人行橫道等地段的。
隨意變更車道
【案例六】2016年4月1日17時許,莊某賢駕駛閩G38530重型廂式貨車,在梅列江濱路東新二路廣場下穿隧道由快速車道向慢速車道變更行駛時,與同向在慢速車道上正常行駛的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坐人二人倒地后又被重型廂式貨車碾壓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莊某賢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故路段,注意力分配不當,變更車道時,影響其本車道內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正常通行,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莊某賢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看似不起眼的隨意變道行為,卻會影響其他機動車正常行駛,甚至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因此駕駛人要做到規范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行車安全意識。
未保持安全車距
【案例七】2016年5月15日2時許,潘某閩駕駛閩H63539重型廂式貨車,沿永安尼葛路行駛至燕景路口至貢川2KM+300M路段,超車時追尾碰撞前方一輛普通正三輪摩托車,造成摩托車駕駛人死亡及兩車損壞的后果。
原因分析
潘某閩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故路段,在超車時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追尾碰撞前方車輛,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潘某閩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超車前應充分了解所駕車的加速性能并觀察前車的動態,要選擇路面平直、視線良好以及前方沒有來車的路段超車。
【案例八】2016年4月27日15時許,丘某駕駛桂AA2121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三元工業南路行駛至化機涵洞口處向右轉彎進入化機涵洞南側洞口時,追尾撞擊前方同車道行駛的一輛兩輪摩托車,導致摩托車駕駛人當場死亡。
原因分析
丘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路段,未注意觀察其右前方在機動車道行駛的摩托車行駛動態,導致追尾撞擊摩托車尾部,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丘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車輛起步、變換車道、轉彎時,盲區內極可能有潛在的危險,駕駛人要注意觀察,了解其他車輛盲區的位置,盡量不要在其他車輛的盲區內行駛,避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