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清流檢察院訴清流環境保護局行政行為違法一案有了新進展。根據福建法院2015年9月21日起實施的關于對部分行政案件實施跨行政區域管轄的相關規定要求,明溪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立案受理此案,該案是檢察機關在福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清流檢察院認為,該院在辦理劉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中,發現清流環境保護局在2014年7月31日現場制止劉某非法焚燒電子垃圾并當場查扣垃圾原料28580克后,未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于2015年7月9日向清流縣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和焚燒電子垃圾殘留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環保局回函稱,將對電子垃圾等危廢物品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經清流檢察機關調研,發現清流環保局不僅未對扣押的電子垃圾等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而且是將其轉移、貯存至不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清流縣九利油脂有限公司的倉庫中,且未對劉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清流檢察院認為,清流環保局在查處該案時,明知所扣押的電子垃圾為危險廢物,將該批危險廢物貯存在無經營資質的公司倉庫中,屬行政違法行為,且未對違法行為人劉某作出行政處罰,屬行政不作為,經檢察機關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根據福建法院關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管轄改革的相關規定,明溪法院負責受理三明梅列、永安、大田、清流的行政案件。目前,該案正依法向被告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該院負責人表示將抓緊審理此案,引導社會各界依法維護環境權益,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