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時起,在三元城區以下路段禁止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通行,在市區原限行區域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限行范圍。
禁行路段:三元崇榮路、崇寧路、青年路、復康路、一元路、二元路、芙蓉路、育才路、下洋一路、下洋二路、下洋三路以及新市路科技路口至勝利路口。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標志和禁行規定,對違反禁止通行標志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