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內容為“交警部門將在公交車上安裝”移動電子警察“對于停靠在公交站臺50米內的社會車輛(包括上下車即走的社會車輛)進行抓拍,抓拍后發送到交警部門,經人工核實后錄入違章系統,最高可處罰10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熱轉。記者向三明市交警部門和市公交公司求證,得知這條信息失實。
11月12日,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這條消息的源頭是深圳市上個月首批投入使用38臺移動公交電子警察,監控抓拍社會車輛占用公交車專用道、在公交站點違停等違法行為,最高可罰1000元。隨后,該消息被張冠李戴,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而且全國各個城市出現了不同的版本。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民警表示,雖然此事沒有在三明發生,但廣大司機朋友仍然要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三條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違停仍然要受到相應處罰。
三明市公交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也表示,公司未收到安裝“移動電子警察”的這類消息,另外,市民在駕車時請盡量不要在公交車站進行臨時???,以免妨礙公交車進展造成交通擁堵而產生不必要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