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查獲的大量“培訓資料”,還找到大量“公司規章制度”,權某為了便于管理賣淫女,成立了所謂的“公司”,自任“公司總裁”并下設“總參”、“總政”、“總監”、“總后”、“總裝”等各個職能部門,同時在賣淫女中設立了“組織部”、“財政部”、“監察部”、“資源部”等部門對女性成員進行專職管理。。
其住處的統一擺放著高低床,每人的床頭都放滿了書籍;牙刷、毛巾、口缸、水杯等都是一個樣式的,且擺放非常整齊;男性成員有統一的對講機、刀具、著裝;女性成員的手機都有統一編號;女性外出需要請假并有男性陪同等。
據辦案警察介紹,為了讓女性成員專心“業務”,權某通過雇傭聶某(男,27歲,貴州平壩人)、王某(男,27歲,四川平山人)幫其進行“人事”“財務”“采購”管理。
此外,每天上班之前,女性成員都統一外出化妝。更為夸張的是,該團伙還制定了所謂的公司行政規劃,權某設立了多項規章制度,如每周例會、心得體會、教育培訓制度等。其中,團伙購置了統一的多臺電腦、各類書籍對女性成員組織“專業”培訓,內容包括細節管理、餐飲娛樂、百科知識等,如為了讓女性成員能夠“火眼金睛”辨識出有錢人,該團伙購置了大量的名車、名表、名煙、名酒圖鑒等書籍。
賣淫女則晝伏夜出,白天會在窩點進行培訓,下午則會搭配服裝并外出化妝,晚上她們會出入一些高檔消費場所及夜場,通常以唱歌、陪酒為名,在聊天中以自己所學取得對象的好感,從而進一步要求進行有償性服務。
據警方查證,該團伙不會對賣淫女的對象進行指定,所有“業務”全都靠賣淫女自己去發掘,而一般賣淫女與對方商定的嫖資在3000至10000元之間。
此外,在權某的“公司”內,施行以業績評級的“考核辦法”,即每個月以賣淫女賺取的嫖資進行考核,經評比達標的給予一定獎勵,名列前茅的還能“晉升”,反之則降級并罰款。管理人員還會根據其管理的賣淫女業績進行考核,而考核優異的管理人員還能領到權某派發的“年終獎”。成員根據資歷、業績不同有相應的職級和等銜,等銜越高的享受待遇越好。為更有效地管理“團隊”,權某還會不定期帶“公司全員”到省內各地進行旅游。
令人諦笑皆非的是,如若賣淫女不想干了,想脫離團伙,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再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才能“離職”。
目前,警方已經對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