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能讓監護人隨意取款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銀行賬戶里的錢是歸其所有的,父母未經本人同意,無權提取。
但本案中,孩子的媽媽在沒有取款密碼的情況下,不合常理地提前支取巨額定期存款。她僅憑監護人的身份,就把錢取走了。
銀行這么做有沒有過錯呢?
陳一來表示,銀行有個約定俗成的慣性思維,認為父母有權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這種潛規則和法律規定是相抵觸的,存在法律隱患。
做個假設,如果孩子的媽媽最終將錢挪用,導致資金遭受損失,那么銀行將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也許有人會問,小孩子那么小,他自己怎么能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呢?
陳一來建議,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和銀行自身的交易安全,銀行針對監護人取款應設立一定的前置條件。
比如,設立合理取款額度,父母如提取大筆款項,應提供使用在子女身上的證明;10周歲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辨別能力,涉及修改密碼等重大事項,需孩子本人在場并同意。
閱讀延伸
那些由壓歲錢引發的官司
11歲兒子為1300元壓歲錢狀告老爸
2008年,11歲的寧波男孩小武將老爸董先生告上了法院。小武說,他過年收到的1300元壓歲錢都被老爸拿去了,他要了幾次都沒要回來。
其實現在的小孩子自主意識強多了。小武說他自己就有銀行賬戶,他有能力管好自己的錢。
考慮到這是一場家庭矛盾,為了避免激化矛盾,法官力主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1300元壓歲錢歸小武所有,由董先生以小武名義存入銀行,存單由董先生保管,存單密碼由媽媽設置。在小武18周歲生日當天,董先生將存單交給小武。
夫妻打官司爭奪兒子5萬元壓歲錢
現在經濟條件好了,小孩子收到的壓歲錢越來越多,已經不是小數目了。父母平時一般不會為孩子的壓歲錢起爭執,但如果鬧離婚就難說了。
2006年,青島一對夫妻鬧離婚,爭議的焦點就是兒子賬戶里的5萬元壓歲錢。
在離婚前,老公把存折掛失,提走了壓歲錢。于是,老婆張女士和他打完離婚官司,又打起了壓歲錢官司。
法院判決,錢的所有人是毛毛,應該把錢還給孩子。由于離婚后毛毛判給了張女士,張女士可以作為監護人管理這筆錢。
孩子的紅包應該怎么存?
逢年過節孩子收到的紅包,父母怎么處理更合理呢?
陳一來說,這要分成兩種情況:一是很多親友基于人情往來送的紅包,有來有往的,父母可以把這些錢扣除。剩下的主要是長輩給的紅包,這些錢是長輩送給孩子的,歸孩子所有。
長輩的紅包父母最好存在孩子的名下,并規劃好用途,用于子女培養或資金增值。等孩子自己有能力用錢了,父母應該充當好監管者的角色,讓孩子學會合理用錢,學會理財。比如教孩子自己存錢,買學習用品,買保險,獻愛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