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獲平反 300余次寫血書喊冤
刑訊逼供持續了三四個月,周爵斌扛不住了,最終簽字畫押,“低頭認罪。”
1984年1月,達縣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和詐騙罪,判處周爵斌有期徒刑15年,并追回“全部贓款、贓物”。法院認定,周伙同他人,在1981年至1982年拐賣王桂秀、李勝秀、艾光蘭三名女青年到山東、河北,獲贓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賣鋼材提貨單詐騙亭子區供銷社480元。
“那個艾光蘭也是那幾年被拐賣的女子,和王桂秀、李勝秀不是一批,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可也安到了我頭上。”周爵斌說,“我想喊冤上訴,可那個時候不準上訴。他們說上訴就打死你。”獲刑后,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縣坪河勞改支隊服刑。
服刑期間,周爵斌300余次寫下血書申請監獄為他呼吁冤情。
當時在監獄里,周爵斌除按要求勞動與學習外,空下時間就寫冤狀,“每個月兩塊五的勞改津貼,我全用來買紙買郵票寫狀紙”。
“你看我的手,割了這坨肉下來后,我寫了48個冤字血書。”周爵斌伸出左手給記者看,中指的指腹有一個凹下去的疤痕,“我把手指割開,在每封狀書后面都用血寫一個大大的‘冤’字。”周爵斌說,只有用血,這樣一筆一畫地寫,才能表達出自己的冤到底有多深。
周爵斌當時的申冤執念確實感動了身邊的很多人:之后南江縣人民檢察院和坪河勞改支隊一起向當地各級法院反映了周爵斌的冤情。
1989年4月,達縣法院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4年,他得以出獄。
其實,服刑期間,周爵斌曾因為在山洪中救了一名干部而被獎勵減刑,但減刑遭到了周爵斌的拒絕。“減刑的前提是認罪服法,我沒有罪,我不用減刑。”
周爵斌始終相信自己無罪,出獄后仍然繼續申訴。1991年,達縣法院認定周爵斌“不構成詐騙罪,拐賣人口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達縣法院最終宣告周爵斌無罪。
至此,被周爵斌理解為“為了完成抓人名額,無故抓我,并用酷刑致我數十次‘死去活來’炮制的拐賣人口、詐騙罪15年冤刑”結束了。但這5年多的牢獄之災,第一次生生折斷了周爵斌的人生。
周爵斌被捕后不久,父親被“活活氣死”,妻子易家淑也因此和周爵斌離了婚。周爵斌服刑期間,他80多歲的母親沒有了生活來源,靠乞討生活。周爵斌一度以為母親也去世了,還在監獄里給母親舉行了追悼儀式。出獄后,周爵斌帶著朋友給的幾千塊錢,到湖南姐姐家,打算到母親墳頭上墳,給母親修修墳地。直到去姐姐家的路上,周爵斌看到了趕來迎接他的母親,才知道母親仍然在世。
那一刻,周爵斌抱著母親,覺得五臟六腑擰成了一團,他呼吸了十多口氣,才緩過來,哭出了聲。
再遭定罪 舊案重提終審被判2年
服刑的日子,周爵斌腦中一直盤桓著出去后該干什么:一是申冤,二是賺錢,三是報復,殺掉所有誣陷他的人然后自我了斷。
就在看到母親那一刻,周爵斌的所有惡念褪去,“父母生養我,我得好好報答他們,好好活著”。周爵斌告訴母親,“三年之后,我接你回來抱孫子。”
1991年,周爵斌和丁長容結為夫妻,1992年,兩人生下了兒子,把母親接回了家。
就在1996年周爵斌被判無罪后,他在達州市通川區金華巷開了一個診所,“必須賺點錢養活妻兒老小。”1997年3月,達縣衛生局恢復其在河市鎮衛生院的工作。
其間,河市鎮衛生院根據周爵斌的業績及社會效益和影響,任命周為業務副院長,同時經過醫院的報審,周爵斌于1997年越級晉升為主治中醫師職稱,后轉為事業聘用干部。在周爵斌看來,這是醫院當時“留住人才”的舉措,“我的醫術在當地小有名氣,病人很多,醫院看中了我這一點。”
在給百姓治病的同時,周爵斌也為一些政府官員治好了病。看到周爵斌幫助一些病人用中醫戒毒,這幾名政府官員多次舉薦周爵斌到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工作。
“他們告訴我,要為人類行善,挽救更多吸食毒品人員的生命。”周爵斌說,在這幾名官員的勸說下,他放棄了當時每年20余萬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從原單位達縣河市鎮衛生院以“特殊人才”商調到戒毒所工作。
就在一家人以為生活就要好起來的時候,噩耗再次襲來。
按周爵斌的說法,在商調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時,達州市公安局某領導向其索要10萬元“打點費轉警”未遂,遭到其斥責,并對其實施了報復。一個事實是,2004年全國兩會期間,達州市的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向省領導書面反映周爵斌系勞改釋放人員進了公安隊伍,以及周的調動有問題。
隨后,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樁已“宣告無罪”八年的案子進行調查,并決定提審。2004年5月,第一次開庭后,中院組織了控辯雙方對周案1983年“嚴打”形成的證據重新進行聯合調查。
在這次調查中,該案的相關人士去往北京、山東取證,同時同步錄音錄像,證實了原證據經刑訊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后,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但該院并未直接判決,而是撤銷了達縣法院關于周案的所有四份判決,將案件發回達縣法院重審。
2004年12月6日,達縣法院以王桂秀、李勝秀、冷芬等2004年陳述不客觀真實,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陳述,宣布不予采信。周爵斌再次被以拐賣人口罪獲刑兩年。周爵斌上訴,達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這次被判刑后,周爵斌并未入獄,因為之前他已經坐了5年多的冤獄。按他的話說“早就坐夠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