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17日電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山西省有關部門要求煤礦將風險預判防控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確定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設區的市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半年發布一次轄區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預警信息,保留時間至少1年。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日前聯合印發《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辦法(試行)》,要求煤礦辦礦主體每季度、煤礦每月組織1次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分析;市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半年對轄區生產建設煤礦開展1次風險分析預判,對預判出的重大安全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對半年內未進行有效管控的煤礦,將降低煤礦安全分類等級;對缺少有效管控,形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煤礦,將按事故調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記者梁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