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包頭11月4日電 以賭養毒、以毒控黑、以黑護利……4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獲悉,王福樂等4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公開宣判,王福樂一審獲刑23年。
201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福樂、王潤棗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網羅張某等人以開設賭場的方式,擴大非法影響,不斷招攬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二人為組織、領導核心的,組織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聯系緊密、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在賭場上放貸、賣高價香煙、對地下賭場經營者及參賭人員實施綁架、搶劫等犯罪手段聚斂錢財,通過強行入股參與地下賭場經營,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非法賭博行業,謀取不法利益。
為籠絡成員為己效力,王福樂、王潤棗為成員免費提供毒品、食宿,并發放“工資”、獎勵、支付報酬,形成了“以賭養毒、以毒控黑、以黑護利”的運作模式。
最終,青山區法院以被告人王福樂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潤棗等4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 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