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揚州8月24日電 24日,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其中,邗江區人民法院院長韓雪峰違規收受案件請托人禮品、宴請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揚州市原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姚清違規收受消費卡問題。
2012年至2018年春節前,姚清任揚州市原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期間,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張某某所送的超市購物卡,計0.72萬元;4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王某某所送的加油卡,計1.92萬元。2020年7月,姚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邗江區人民法院院長韓雪峰違規收受案件請托人禮品、宴請等問題。
2013年和2017年,韓雪峰受社會人員陳某某請托,為相關人員的案件打招呼,接受陳某某宴請并收受其所送價值5700元的香煙。此外,韓雪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6月,韓雪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廣陵區曲江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華娟等人在消防安全檢查中不擔當不作為、弄虛作假問題。
2019年6月23日,曲江街道沙北社區轄區內某企業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事故發生前,曲江街道組織了3次消防安全檢查,但掛包沙北社區的街道領導華娟和沙北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沈鈞平僅參加其中1次,其余2次委托社會人員焦某進行,事后也未督促焦某如實上報檢查情況,導致涉事企業安全隱患未能得到解決。事故發生后,沈鈞平編造虛假檢查記錄,企圖隱瞞未實際開展檢查的事實。2020年6月,華娟、沈鈞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崔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