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崇左8月19日電 8月18日上午,廣西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城縣原縣長余瑞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該案由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二級高級法官陸洪鳴主辦并擔任審判長,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纓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9-2019年,被告人余瑞軍利用其擔任柳州市陽和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柳東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柳城縣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覃某、鄧某龍、羅某龍等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租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8.0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瑞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余瑞軍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相關證據。余瑞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余瑞軍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張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