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6月12日電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線上”開庭,審結一起走私珍貴動物,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被告人曹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通過網絡認識盧某(另案處理),盧某稱能從臺灣買到綠鬣蜥等珍貴動物。隨后,曹某向盧某提出購買50只綠鬣蜥和10只平原巨蜥,二人約定每只綠鬣蜥120元、平原巨蜥300元,臺灣賣家通過快遞直接向山西省大同市廣靈縣曹某住處發(fā)貨。
2019年9月,太原機場海關現場查驗并扣押收貨人為曹某的兩個包裹,經鑒定,包裹內裝有綠鬣蜥48條、平原巨蜥10條,均已死亡,屬于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中的動物。太原海關根據規(guī)定給曹某發(fā)送短信提示,要求其申報,曹某收到短信后怕事情暴露便與盧某商定放棄收取該包裹。后二人以該批綠鬣蜥被海關查扣為由,要求臺灣賣家將補發(fā)的50條綠鬣蜥先郵寄到河北省唐山市的盧某處。盧某收到補發(fā)的50條綠鬣蜥(其中17條死亡)后,自留2條,按照曹某的要求向客戶郵寄7條,向曹某郵寄24條。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走私綠鬣蜥、平原巨蜥等珍貴動物108只,且造成其中65只綠鬣蜥、10只平原巨蜥死亡的后果,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曹某向他人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綠鬣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記者孫亮全、胡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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