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我國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方面首次綜合性專門立法。《規定》全文共四十二條,全面系統地規定了從文字、音視頻、動漫到游戲等全生態領域的內容生產、分發、審核、管理等系統化的制度,同時,《規定》還特別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這不僅標志著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即將有法可依,而且將把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擴展到新的維度。具體來講,《規定》在立法高度、監管強度、防范深度、責任主體廣度四個方面,將極大提升網絡不良信息治理的水平。
一、行大道,立足我國本土特色,多種方式并舉,提升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保護水平
《規定》首先解決了此前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問題上無法可依的問題。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和色情低俗等網絡亂象的侵襲,成為世界性難題,各國就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并根據不同的歷史文化特點,選擇了不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模式。當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能夠回應社會的普遍關切和現實需求。隨著技術發展和移動終端應用的全面滲透,未成年人頻繁暴露在網絡亂象的威脅之下,《規定》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謳歌真善美,構建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具有積極意義。
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網絡保護措施,應當是多種方式并舉、多種力量協作的立體化格局,需要政府、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網絡企業、從業人員、家長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共同努力,同時也需要立足于我國本土特色。《規定》鼓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新時代精神,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等內容,最終以營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態為目標。其中的多項舉措與聯合國所倡導的治理體系相接軌,不僅有助于提高我國網絡法律的治理水平,而且許多措施,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創新國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具有極大的貢獻。
二、零容忍,通過立法扎緊“籬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害
通過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網絡是各國普遍采用的首要治理方式,國際上針對此問題主要分為綜合性立法和分散性立法兩種模式。
美國以《通信莊重法》和《1996年電信法》為基礎,構建了包括《未成年人在線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未成年人在線隱私保護法》等單項立法為補充,旨在建立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害的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盡管英國沒有系統化對未成人的網絡保護立法,但英國通過制定并實施《黃色出版物法》《錄像制品法》《青少年保護法》《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修正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并通過行業協會設定了《3R安全規則》,力求從網絡中消除兒童色情內容和其他有害信息。
盡管世界各國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保護的方法多有不同,但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侵害則一致認同“零容忍”的觀點。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侵害問題上不僅緊跟世界潮流,而且能夠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通過部門立法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害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尤其是通過國務院的統籌規劃,能夠有效的解決立法規定之間的整合與協調,形成合力,這對凈化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意義重大。
三、強監管,設定內容和技術“防火墻”,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違法和不良信息
《規定》明確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作為網絡生態的治理主體,除了要求各主體嚴格打擊違法信息外,積極呼吁各主體抵制過度炒作、低俗內容甚至地域歧視等網絡不良信息,并分別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疏堵并舉”提高了防范不良信息侵害的深度。
對網絡亂象進行“疏堵結合”是國際常用的信息管理策略。“疏”就是政府監管機構幫助未成年人回避不良信息。例如,美國設立了網絡內容選擇平臺PICS;新加坡建立了SBA許可證制度;德國采用了網絡內容標簽制度,給網絡內容貼上標簽。國家網信辦將網絡內容管理由被動變為主動,不僅在2019年統籌指導抖音、快手、火山小視頻、西瓜視頻、全民小視頻、嗶哩嗶哩、秒拍、微視、A站、美拍、梨視頻、第一視頻、微博等21家主要網絡視頻平臺上線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統”,而且在《規定》中進一步要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的服務。
“堵”就是在源頭上將違法信息阻截在未成年人群體之外,將不良信息對青少年影響降低到最小。全球范圍內的高科技公司都紛紛開始建立自己的技術措施和信息數據庫,通過人工智能方式追蹤網絡亂象行為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平臺企業在技術上實現個性化算法推薦的防范機制,同時還要建立體現主流價值導向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實現不良信息防范、優質信息主動推薦相結合的運營機制,共同為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編織起嚴密的防護網。
四、重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準則,指導并督促企業和個人依法提供網絡信息內容服務
行業自律是網絡信息內容從業者對自身行為進行控制和約束,減少政府介入和管理的方法。由于美國對網絡規制的監督成本較高,另外,考慮到諸多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案與合憲性沖突,美國娛樂軟件定級委員會ESRB為游戲和娛樂產品制定標準的定級體系,以協助家長更全面地掌握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預防收視不適宜內容。新加坡的網絡服務和內容服務商則制定了《行業內容操作守則》,構建了一個相對完善且具備自愿屬性的行業自律標準。
《規定》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治理意識并建立相應評價獎懲機制,是對形成行業自律環境,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產生實質作用的關鍵。
《規定》的出臺對于構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它與《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和《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一起,形成立體化保護,讓未成年人在安全潔凈的網絡環境下,健康茁壯成長。(作者:董媛媛,北京交通大學語言與傳播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