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規范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事后追補繳費受限
新華社合肥12月19日電 近日,安徽省印發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養老保險政策、收支管理、基金預算、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省政策和管理的規范統一。該省計劃到2020年底前,實現以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為基礎、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核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建立規范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此次安徽省出臺的實施意見規定,各地不得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等方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者不得通過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2020年1月1日起,該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算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后,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按安徽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
為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安徽省統一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按照全省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待遇計發參數,參保人員退休時各年度實際繳費指數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與相應年度上年度社平工資比值,對在基金中列支統籌外項目的將予以清理糾正。實行基金統收統支后,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人員和支付項目將予以剔除。
安徽省對養老基金收支進行統一管理。據悉,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收入將全部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同時,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支出由省級財政專戶統一撥付。為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省市兩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將分別預留2個月省本級和全市待遇發放所需資金備用。
據悉,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后,省政府承擔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同時,在綜合考慮地方就業狀況、財政投入能力、參保繳費人數、撫養比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記者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