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換姓潛逃20年后落網(wǎng)
DNA鑒定揭露男子虛假身份
20年前,北京順義區(qū)兩家店鋪被五男子搶劫,被搶財物價值近6萬元,且造成了四人受傷。四名嫌疑人相繼落網(wǎng)并被判刑,而同案犯陳某則消失了19年。2018年,民警發(fā)現(xiàn)陳某已化名“郭某”在石家莊生活,將其抓獲歸案。
“郭某”被捕后拒不承認自己的身份。甚至在DNA檢驗結(jié)果認定陳某的女兒就是“郭某”親生時,他仍然質(zhì)疑鑒定結(jié)論的可靠性。昨天下午,本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認為,在案證據(jù)足以認定“郭某”的真實身份就是陳某,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999年1月13日21時許,北京順義區(qū)一家小吃店闖入了五個成年男子,他們持砍刀、鐵棒等兇器,威脅、毆打店員并搶走了數(shù)百元錢及首飾等物,兩名店員受到了輕微傷。七個小時后,這些人又闖進順義一木材批發(fā)市場的9號攤位,將店內(nèi)人員打成輕傷,并搶走了存放在店內(nèi)的5萬元現(xiàn)金及價值8700余元的首飾、香煙等財物。
案發(fā)后,涉案的劉某等四人陸續(xù)被警方抓獲,并均因犯搶劫罪獲刑,但嫌疑人陳某卻始終沒有歸案。
時隔19年后,2018年,人像比對線索顯示陳某出現(xiàn)在了石家莊市,隨后該男子被警方抓獲。然而,他始終否認自己與陳某是同一個人,自稱名為“郭某”。
為了確認“郭某”的身份,民警找到了陳某的妻子、子女核實情況。陳某的妻子于某在看到照片時,一眼就認出了“郭某”就是她的丈夫。而對陳某女兒的DNA鑒定也顯示,她就是“郭某”與于某的親生女兒。
民警又找到了當年參與搶劫案件的劉某等人,其中有人也認出了“郭某”就是其同伙陳某。
順義檢察院以陳某(化名“郭某”)涉嫌搶劫罪為由,對其提起公訴。法庭上,“郭某”仍然不承認自己曾經(jīng)用過陳某這個名字,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在“郭某”口中,他生于1981年,從記事起就是一名孤兒,靠跟著別人討飯為生,18歲時他不愿繼續(xù)乞討,便從“大哥”手中要回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后來他在石家莊一家洗浴中心打工,并做到了經(jīng)理級別,最后更是直接盤下了這間洗浴中心,成了老板,后娶妻生子。
“我有自己的買賣,有老婆孩子,我真不是陳某。”“郭某”反復強調(diào)自己一直生活在石家莊,甚至都沒有到過北京,更沒有過違法犯罪行為。面對DNA鑒定結(jié)果及其前妻的辨認記錄,他仍不承認自己的身份,“DNA就是百分之百絕對的嗎?”
其現(xiàn)任“妻子”則在并未領取結(jié)婚證的情況下,與“郭某”生育了兩個孩子,而對“郭某”的過去,她表示并不知情。當天,她和父母還不斷安慰著“郭某”,讓他安心。
“郭某”的檔案顯示,其早年間在石家莊某水泥廠工作,后因戶口漏登,戶籍部門便進行了戶口、身份證的補辦。庭上,“郭某”否認自己有過這段工作經(jīng)歷,卻無法解釋檔案記錄的存在。
檢察機關認為,在案證據(jù)有辨認筆錄、DNA鑒定報告、人像比對結(jié)果等予以證實,足以認定“郭某”的真實身份就是陳某,且陳某在20年前參與了搶劫行為,故應當以搶劫罪追究本案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