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開空調遭乘客狂毆 司機停車打斷乘客肋骨被免刑責
客車行駛中,要求開空調遭拒,乘客竟勒住司機脖子猛打,司機緊急剎車還手將其肋骨打斷。8月14日,記者從東湖高新檢察院獲悉,打人乘客陳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還手司機周某被免于起訴。
2018年3月3日,司機周某駕駛長途客車從黃石到武漢。當天下午,車至武漢東湖開發區龔家嶺收費站附近,乘客陳某突然煩躁不已,大聲叫嚷,稱車內很熱,要求司機打開空調。因當時天氣并不熱,車內循環風也已打開,司機周某便沒有理會,陳某還是一直喊熱。周某于是將車停下,起身走到車身后部,將車頂天窗打開,其間,與陳某互懟了幾句。
回到駕駛室,周某啟動車輛繼續前行。此時,陳某突然沖向駕駛室,左手勒住周某脖子,右手拿手機對著周某頭部連續擊打十余次。考慮到乘客安全,周某拉起手剎,將車熄火,另一名乘客見狀,也上前阻止陳某,但陳某仍未停手。周某氣憤不已,用力將陳某推倒在地,對其連踢了幾腳,致其肋骨骨折,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在乘客勸阻下,周某停手,并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接受警方調查。經鑒定,陳某的傷勢達到輕傷二級。
經查,事發當天,武漢平均氣溫18℃,最高溫度25℃。
2018年5月,陳某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司機周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請檢方審查批捕。
東湖高新檢察官查看隨案移送的車內監控錄像認為,被害人陳某打人在先,其行為已嚴重影響到其他乘客及路邊其他車輛的安全,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承擔刑責;周某打人在后,且因被害方存在重大過錯,犯罪情節輕微,考慮到案發后主動投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并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且獲得諒解,不批捕無社會危險性。
2018年9月26日,檢察院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同時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陳某訴至法院。
近日,鑒于陳某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危險,對其居住社區亦無重大不良影響,法院采納檢方量刑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記者賈雪梅 通訊員肖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