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家境困難,偶然看到招募人體運毒的帖子,未敵住金錢誘惑,對方承諾他吞50粒紅棗大小毒品,事成后可得酬金1萬元—— 孩子,玩命的事不能干
俊麗 美麗
2018年1月6日,16歲的陳某第一次乘坐飛機時沒有絲毫興奮,反而充滿焦慮和緊張。從昆明到無錫,當飛機順利落地,陳某松了一口氣時,警察出現在飛機上,他下意識地捂住肚子。這是一個人體運毒的少年,他腹中有47顆紅棗大小的毒品,共237.28克。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對陳某以涉嫌走私、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2019年6月,陳某從少管所轉至監獄服刑。
十年后第一次見到母親,陳某泣不成聲
2019年7月19日上午,辦案檢察官華美芳分別致電陳某父母,“孩子說會好好表現,讓我不要擔心,不用每個月都去看他。”同一時間,華美芳還打電話到陳某服刑的監獄,向管教民警了解情況,“他目前表現非常優秀,不管是勞動表現還是遵紀、學習等情況,都非常積極……”兩個月電話回訪一次已成為華美芳的習慣,從回訪來看,陳某父母確實在努力盡到自己的責任,陳某也在努力悔改,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陳某登機牌和車票
家境困難
靠打零工自力更生
2001年4月,陳某出生于重慶市忠縣某村。他7歲那年,父母離異。后陳某跟隨爺爺生活,當時他雖是名小學生,但卻比較懂事,每天放學后都會幫爺爺干點農活。
從小學升入初中,開銷漸漸多了,爺爺的身體也不如以前硬朗,而父親極少往家寄生活費。陳某和爺爺的生活日趨艱難。初中畢業后,他和同鄉一起去廣州找工作。由于沒學歷,年紀又小,只能打打零工,勉強養活自己。
陳某排泄物中提取的47顆淡黃色包裝毒品
2017年11月20日,因一直沒有合適的工作,陳某回到重慶老家。當天晚上,陳某用手機刷貼吧,無意中發現一條招聘廣告“現招云南帶貨一趟一萬五,有膽子的來,有興趣的加我微信”。雖然他還是個孩子,但在廣州討生活的經歷讓他比同齡人要成熟得多,看到這個廣告,他認為這就是同事說的“從云南帶毒品”的招聘信息。
“帶貨一趟一萬五,按照最低算,也能拿到一萬吧。”陳某開始蠢蠢欲動,加了廣告上的微信。很快,對方就通過了陳某的申請。聊天后,陳某得知,對方確實是招募帶毒品的人員,需要應聘者將毒品吞到肚子里,大約兩天時間到指定地點后排出體外。當時陳某手頭還有點錢,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了解了運毒情況后就刪掉了對方的微信。
藏毒馬仔
他吞下47顆毒品
11月底,陳某手頭日漸緊張,又不好意思向年邁的爺爺要錢花。他突然想起那個“帶貨”廣告,便又加回了廣告中的微信。這一次,陳某詳細詢問了對方從哪里帶貨、帶到哪個地點、怎么去等問題。對方告訴陳某,如果陳某真愿意帶貨,可以先買火車票到昆明火車站然后再坐大巴到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
11月29日一早,陳某辭別爺爺從重慶輾轉火車、大巴、黑車,12月1日凌晨到達南傘。他孤身一人出現在一座陌生城市,心里有些緊張,他在微信上將自己已到達的消息告訴了對方,對方要求陳某將手機號碼發過去,讓陳某自己找個地方等,之后會有人聯系他。收到回復,陳某在一家網吧等待。
早上7點,他被一男子帶到一條沒有水的河邊,河兩邊的堤岸上各有一條長梯搭在上面,河岸上的人可以通過梯子下到河底走到對岸,再通過梯子爬上去。男子讓陳某自己走到河對岸,并說對面會有人接應。到達河對岸,等他的是與其微信聯絡的男子,該男子帶陳某和另一人來到緬甸老街。陳某落腳于一家賓館,男子每天都來送飯。每隔五天,陳某就要換一家賓館。半個多月后,對方告訴陳某因近期帶毒品的全部出事,暫停帶貨,讓陳某先回去等消息。陳某第一次帶毒并未成功,只得回老家等消息。
12月28日,陳某收到了帶毒的微信消息,對方告訴陳某這幾天可以帶貨,如果陳某還愿意帶貨,就先到昆明等。這次,陳某很順利地到達男子指定地點并與之匯合,按照老規矩住進賓館。這次,陳某的身份證和手機都被對方收走。2018年1月5日凌晨1點鐘,對方拿出一袋用黃色膠帶包裝好的毒品,大小和紅棗差不多。對方數出來50顆后告訴陳某,如果吞50顆,事成之后給他1萬元,一整包68顆全部吞下事成之后就給他1.1萬元。從凌晨1點開始,陳某一口礦泉水吞一顆毒品,一直吞到早上7點,總共吞下47顆,還剩下3顆,他無論如何都吞不下去了。9點左右,來了兩個人,問陳某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并說剩下的3顆可以不用吞了。之后,對方安排車子讓陳某離開,并要求他保持聯絡,隨時接他們的微信視頻。陳某吞完毒品后原路返回,來到了昆明長水機場,他機票上的目的地是無錫碩放機場。飛機抵達無錫后,機場警方到飛機上進行檢查,發現陳某神情異常,便將陳某帶到警務室尿檢,發現他尿檢呈陽性。在警方詢問之下,陳某將體內藏毒一事說了出來。
至此,一宗涉毒案浮出水面。
檢察官提出偵查建議 心理疏導促少年自新
陳某涉毒被抓獲后,無錫市公安局指定錫山分局辦理該案。由于陳某自述系未成年人,又涉及毒品犯罪,錫山公安分局及時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
錫山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華美芳介入該案。在了解案情后,華美芳提出了以下偵查建議:陳某目前自述系未成年人,具體出生日期還需進一步核實,要盡快聯系陳某的法定監護人,參與其案件相關訴訟程序;針對陳某主要通過手機聯系上線,應及時固定電子數據,提取涉案人員和陳某的全部微信聊天記錄、通話記錄;將陳某兩次往返緬甸的路線進行閉環取證,調取相關車票、航班信息、住宿記錄等情況,掌握陳某運毒路線;對陳某所吞毒品純度進行檢測,從側面證明毒品若破裂,對吞毒者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同時,證據收集過程中,要確保規范合法,客觀真實記錄犯罪嫌疑人陳某的供述。另外,要根據陳某案所涉線索,對其上線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根據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建議展開偵查,找到陳某父母核實確認陳某的出生日期,固定相應電子證據材料,查清了陳某的運毒路線并相繼抓獲毒販雇傭的網絡發帖者、微信聯系人、中間人等上線19名。經過偵查,該案涉案毒品2900余克,在抓捕中實際繳獲毒品1500余克。另外,經檢測,陳某吞到腹中的毒品共計237.28克,毒品純度64.3%。若在運毒過中毒品包裝破裂,哪怕1粒就足以致命。
案件移送錫山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審閱案卷后,華美芳到看守所提審陳某。“清秀”“干凈”,第一眼見到楊某,華美芳心里蹦出這兩個詞,“他是一個看上去很乖順的男孩子”。
訊問中,陳某陷入深深的自責和后悔,一邊為自己讓爺爺擔心而難過,一邊為自己禁不住金錢的誘惑而后悔。為了教育感化陳某、幫助他認識錯誤改過自新,華美芳在訊問時,向陳某闡述其行為將會對社會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詳細講解其吞咽攜帶的毒品數量將要承擔的刑事責任,若途中毒品包裝破裂,他會因此致命。
雖然陳某還未滿18周歲,但涉嫌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大,若陳某認罪態度不端正,對其量刑會有影響。為此,華美芳還特意向陳某講解了主動認罪認罰對其后期量刑的影響,希望陳某能夠正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理案件。
案件方面訊問完畢后,華美芳沒有立即結束提審,而與陳某“聊起家常”,華美芳發現陳某經歷坎坷。7歲時,他父母分開后,就與爺爺相依為命,父親常年不回家甚至不給家用,初中畢業他清楚家中境況選擇外出打工,想自食其力,但年齡小學歷低,打工所得也是微乎其微,為了生存,才鋌而走險人體運毒。聊天中,華美芳明顯地感覺到陳某對父母親情的渴望和其內心沉重的心理壓力。
如何幫助這個誤入歧途的孩子?華美芳聯系本院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質的女檢察官協助專業心理咨詢,共同為陳某開展心理疏導。
因陳某案件性質嚴重,經過協調,再一次提審時,華美芳帶著心理咨詢師一起參與了對陳某的心理疏導。心理咨詢師根據前期獲取的陳某的基本情況,用溫柔的嗓音與陳某開始了交談。從陳某生活的小山村聊起,讓陳某回憶自己最快樂的日子是什么、最難忘的事情是什么、最羨慕別人的事情是什么。隨著心理咨詢師的引導,陳某漸漸打開心扉,坦言兒時與爸爸媽媽在一起時最快樂,最羨慕別人有爸爸媽媽,能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最難忘最痛苦的就是一夜之間父母都離開了自己,現在自己又將進監獄,內心非常痛苦彷徨。
陳某心理疏導的情況顯示,他因沒有父母關愛,隱隱暴露出失去生活希望的心態。為拉一把這個孩子,華美芳多次聯系陳某的父母,希望二人能夠承擔起責任,給予陳某應有的關愛。
經過多次協調,2018年2月初,農歷新年前,華美芳帶著陳某父母親來到看守所,給他帶去一份特殊的“春節禮物”。在提審室這樣特別的會見地點,當陳某看到十余年未見的母親,隔著鐵柵欄,陳某拉著母親的手痛哭流涕。陳某母親看著兒子戴著手銬坐在對面,自責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讓孩子走上了歧途。會見中,陳某母親一一詢問了這么多年陳某的生活狀況,言談中不斷鼓勵陳某要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會見結束,陳某母親對華美芳說,這么多年來自己并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如果能多給孩子一些關愛、教育,或許孩子就不會走上犯罪道路,今后會把更多精力放在孩子教育上,和他一起努力迎接新的生活。
因陳某走私、運輸毒品海洛因237.28克,罪行嚴重,檢察機關以其涉嫌走私、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考慮到陳某受他人雇傭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其減輕處罰。2018年8月10日,法院采納量刑建議,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陳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后說法
本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的跨國運輸毒品案,也是無錫市首例以人體藏毒方法運輸毒品的案件,且人體藏毒毒品數量之大、純度之高亦屬罕見。而且,該案犯罪團伙引誘未成年人利用人體藏毒方式走私運輸毒品手段隱蔽、危害性極大,必須嚴懲不貸。后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先后在成都、西安等地抓獲宋某等19名團伙人員,成功破獲利用人體藏毒跨境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達2900余克,實際繳獲海洛因1500余克,由此斬斷了一條從金三角地區到長三角地區的走私運輸毒品通道。
掩卷深思,我們不禁深問,未成年被告人陳某為何走到了這一步?不可否認,陳某本身法律意識淡薄,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環境尤其是物質的誘惑和影響。另外,陳某的家庭也存在較多問題,一是家庭貧困、二是家庭殘缺,其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正常的監護和管教,沒有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這樣的孩子更容易被他人利用,成為別有居心者的犯罪工具。此外,未成年人在求職找工作謀生時,缺乏必要的引導,我們期盼如陳某的他們,能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提高警惕,不要被違法犯罪的陰云蒙蔽了雙眼。這可能需要學校等加強普法教育,讓每個孩子在步入社會之前能明白自己的行為底線在哪,不觸底線,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此案還給我們提示了很重要的一點:政府相關監管機構及網絡平臺要嚴格監管過濾網絡信息,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對類似此案招募信息等涉嫌犯罪的網絡信息,及時從源頭上屏蔽清除,切斷犯罪可能,建立清朗的網絡空間。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華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