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稱為22年前死去的母親報仇,陜西男子張扣扣除夕夜持刀殺害3人。2019年1月8日,陜西漢中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日(4月11日),該案二審在陜西省高院開庭審理,二審過程中,張扣扣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并不是報復社會。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除夕夜殺3人被判死刑二審開庭
根據檢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當時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節前夕,時年35歲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先后購買帽子、口罩等工具伺機報復。2018年2月15日(除夕),張扣扣看到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與其親戚一行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準備的帽子、口罩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槍等尾隨王正軍等人,行至村道時,趁王正軍等人不備,張扣扣先持單刃刀對王正軍進行捅刺。
王校軍等人驚慌跑離現場時,張扣扣持刀追上王校軍進行捅刺,期間王校軍摔進路邊溝渠,張扣扣跳進溝渠繼續對王校軍進行捅刺,直至王校軍倒在溝渠不動,又返回對已倒在路邊的王正軍捅刺。隨后張扣扣進入王正軍父親王自新家院中,持刀對王自新進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動。張扣扣返回家中,拿上事先準備好的一把菜刀和裝有汽油的紅酒、啤酒瓶各一個,來到王校軍的小轎車旁,用菜刀把小轎車窗玻璃砍碎,并點燃兩個酒瓶扔進車內,致該車后部燃燒嚴重受損,隨后張扣扣逃離現場。經120檢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對于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張扣扣表示認可。他稱,除了沒有對王正軍補刀外,起訴書其他內容均屬實。
辯護人表示,張扣扣案定罪證據不足,且是由22年前的血案引發,張扣扣案發后也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給其一條生路。公訴人則表示,從張扣扣案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來講,張扣扣因為泄私憤遷怒他人,大年除夕殺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殘忍,手段極其惡劣應對張扣扣適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開庭后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扣扣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損財物罪。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于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后張扣扣為泄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雖然張扣扣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扣扣提出上訴。
2019年3月,陜西高院為此案召開庭前會議。4月11日,二審開庭審理。案件審理從早上9點開始到下午,截至發稿,法庭仍在進行質證。
是否反復捅刺死者成庭審焦點之一
今日上午9點,案件在陜西高院開庭審理。根據審判長總結,二審的庭審焦點總共分為五項即: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實施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的原因是否準確;張扣扣作案時有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張扣扣有無持刀在捅刺王校軍后返回對被害人王正軍進行二次捅刺;對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否適當。
在法庭上,張扣扣稱,對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存有異議,稱其“沒有殺死王校軍后再返回捅刺王正軍。”
此外,就張扣扣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的問題,法庭今天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審庭前會議內容。在庭前會議上,張扣扣與辯護人所提出,張扣扣性格屬于偏執型障礙,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申請二審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檢方則認為,張扣扣作案前準備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和對象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其控制能力沒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響,因此,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鑒定的申請無事實依據。
法庭采納了檢方的意見,對張扣扣及其辯護人的請求不予準許。
承認為母復仇 否認報復社會
今天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張扣扣被帶進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詢問時,張扣扣否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報復社會:“對生活不滿的人多了,每個人都殺人嗎,我又不是個神經病”。
庭審過程中,張扣扣始終表示為母親報仇并不感到后悔,但并不是為了金錢和生活不順殺人。他說自己長大后入伍是為了能變得堅強剛毅,殺人過程中心里也曾害怕,但又將當年母親的事情回憶了一次,大腦里一片空白,“任何行尸走肉一樣,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同時張扣扣說,仇恨一直存在心里,自己也早晚料到了會有這樣一天,因此他一直沒有結婚,除了經濟原因以外,也是為了報仇而不想有后顧之憂。
證人出庭 案發后張扣扣告知拋刀位置
在上訴過程中,辯護人曾提出,公安機關為獲取張扣扣拋扔作案刀具的地點,安排張扣扣的發小和朋友郭某對張扣扣進行引誘,一審郭某并沒有應申請出庭作證,因此申請郭某在二審時出庭作證。
在接受詢問時,張扣扣表示,2018年8月,自己在看守所時,自己的發小郭某帶了一個自稱是陜西社會心理調查員的女士與自己進行了三次談話,談話內容涉及從小到大的事情及興趣愛好,并且還送了自己一本書,書名是《不要用愛控制我》,書頁上寫著“讀書除了能獲取知識,還能獲得內心的安寧。”
除此以外,郭某也曾單獨與張扣扣見面。郭某今天在法庭上作證稱,因為自己是民警,又和張扣扣從小就認識,因此領導安排他去和張扣扣交流,并負責讓張扣扣思想穩定,而張扣扣主動將拋刀子的位置告訴了自己。
新京報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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