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日,贛州瑞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導致11人死亡20人受傷。12月21日,該起事故的4名責任人一審被判處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2月20日上午,瑞金市吉祥客運線司機鐘某駕駛贛B44296中型普通客車,沿319國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10時12分,當行至寧都縣對坊鄉葛藤村路段時,車輛失控向左駛出路外翻覆至道路西側路坎下,造成司機鐘某及車上乘客共9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
3月9日,寧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鐘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等30名乘客,不承擔事故責任。
瑞金市瑞祥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瑞金市祿祥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均在瑞金市經營客運服務,因業務重疊后約定合作經營,采取相互掛靠且被掛靠車輛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模式經營縣內班車客運。祿祥公司法人廖某及周某等58位股東合伙經營,共28輛客車,其中14輛(含肇事車輛贛B44296)掛靠在瑞祥公司,14輛掛靠祿祥公司。
兩公司安全管理薄弱,忽視安全管理,不按許可的起訖點營運,沿途攬客,對司乘人員收入與營業收入掛鉤、鼓勵并要求司乘人員超員營運、報銷駕駛員超員罰款等違法行為失察,未按規定召開安全會議、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客車超員現象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和制止。
被告人廖某是管理吉祥客運班線的祿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是吉祥客運班線負責人,被告人謝某是吉祥客運班線的實際安全員,被告人楊某是被掛靠單位瑞祥公司負責營運安全的副總經理,均對本起事故負有安全主體責任。
12月21日,江西省寧都縣法院對贛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廖某、周某等四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