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慈善為名做“博眼球”的假慈善
這一種情況就更可惡了。2017年,河北省邯鄲市一次拍賣捐贈活動在網上引發熱議。一家企業在捐贈儀式上稱,將捐款20萬元給一所希望小學,并舉著“中國工商銀行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與受助學生合影留念。之后該企業卻聲稱這個模型只是“道具”。
還有在快手等短視頻平臺上主播的偽慈善秀。“快手杰哥”承認,直播時給村民發錢,直播完還會將錢拿回,假慈善就是為了斂財漲粉,而且這種情況有很多。
直到這些事情曝光,一直為他們善心點贊的民眾才恍然大悟,原本以為是一場“愛的奉獻”,到頭來卻只是一場作秀。捐贈是嚴肅的事情,不是“兒戲”,假借“慈善”的幌子,消費的不只是一片愛心,有損的也不只是社會公德。
自媒體左右輿論,增加慈善不確定性
這一次的小雅慈善風波和前年幾經反轉的羅一笑事件,都是受自媒體影響,最終演變成輿論風暴。受害最大的往往是處于輿論中心、最需要幫助的弱者,而自媒體的參與有時并不能讓他們得到更好的救助,反而為慈善蒙上不光彩的陰影,讓一個慈善事件變得撲朔迷離。
盡管事情真相需要追究,自媒體在客觀上也在監督慈善行為、引導公眾關注慈善事業和公益活動,但也的確增加了慈善的不確定性。
“玻璃櫥窗”里的慈善:
一切都透明地擺在陽光下
我國慈善有種種缺陷,比如發展并不成熟、很多慈善機構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夠嚴謹、社會對慈善組織也缺乏信任,我國還沒有像發達國家一樣擁有完善的慈善運作流程,而這個體系的建立也非一日之功。
許多事情僅僅依靠道德約束是不夠的,立法層面的完備才是最好的保護傘,慈善更是如此。目前,我國已經有《捐贈法》《慈善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為慈善事業保駕護航,但還遠遠不夠,慈善源于善意愛心,但也往往在規范性、專業性和法治考量上有所欠缺,需要相關部門積極監管督促,在出現質疑和問題時,也能有法可依。
除此之外,慈善需要強有力的第三方執行機構和來自民間網絡力量的監督。事前審核、事中監管和事后審計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強化監督——網絡募捐平臺應在發布信息前盡到審核責任,而非為了“賺眼淚”、“博眼球”;另外,需要有可信賴的第三方機構監督掌控善款流向,如與醫療機構合作,而非任由求助者支配善款;此外,善款花費之后的審計工作也很重要,一筆筆支出至少應反饋給捐贈人或向社會公開。
每一片善心都不該被辜負,只有真正在陽光下談慈善,才能讓善心發揮應有的能量、讓需要幫助的人獲得雪中送炭的援手,而我們作為廣大慈善募捐大軍的一員,做到監督的義務,不忘樂于助人的初心和信心,更是支持慈善“善有所得”最堅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