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一份由南京市雨花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火了”。落款為派出所的證明顯示:XX生活區201幢2單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單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證明。派出所在證明上還附了一段話“……請相關部門多為老百姓考慮,不要讓老百姓跑來跑去耽誤時間”,這份短短的證明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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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的確是派出所開出的 民警為了市民少跑腿開了證明
這份證明內容如下:XX生活區201幢2單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單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證明。同一棟房子怎么會有兩個相同的單元,2就是二,有何不同,小學生都知道的問題,還要出證明,可笑之極。請相關部門多為老百姓考慮,不要讓老百姓跑來跑去耽誤時間。這則證明的落款是梅山派出所,并且蓋了派出所印章,落款日期是今年12月5日。
這份證明是真的嗎?12月27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雨花臺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了解到,這份證明的確出自梅山派出所。據了解,當時有一名居民要賣房,雖然房產證上的地址和戶口簿上的登記地址是一樣的,但數字不一樣,一個是“2單元”,一個是“二單元”。當時市民到派出所找到民警稱,他在賣房時,中介、房產部門發現了這個問題,要求他到派出所開個證明,他只好向民警求助。民警表示,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派出所本來不應該開這個證明,因為戶口簿上的地址與房產證上的地址是一致的,但考慮到不讓這位市民再多跑腿,便開了這張證明。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他的這個證明是公安部要求不需要出具的證明,但最后考慮到市民賣房需要,派出所出具了這個證明。”但在證明后面,民警表達了對相關部門的不滿。
這份證明在網上流出后,不少網友表示,有關部門要求老百姓開證明,有一些的確是必要的,但像以上這種證明,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其實給老百姓帶來了麻煩,也給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帶來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