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一起發生在哈爾濱的公司集資詐騙案被舉報后,被調查人員宴請辦案民警原某吃飯、去歌廳找小姐,還請另外兩名民警“撐場面”。
之后,原某向領導匯報稱涉案公司沒有集資詐騙行為。公司負責人開會要求業務員將警方調查后確認沒問題的情況向客戶廣為傳播。按照工作人員的說法,“客戶更加放心了,投資額度大幅上升”。
記者日前獲悉,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原某有期徒刑6年。
黑龍江十大集資刑案之一被告人 獄中檢舉辦案民警
2017年6月6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了全省法院近三年來審理非法集資型刑事案件情況和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圣鑫康公司案。
根據法院最終查明的事實,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圣鑫康公司在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虛構投資房地產、承攬哈爾濱地鐵二期工程、建立木耳基地,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向134 1人非法集資1.7億余元,至案發還有1.6億余元未返還。
據生活報報道,哈爾濱市圣鑫康商貿有限公司會用大巴車將人拉到度假村聽“理財講座”,圣鑫康公司的老板楊云龍會出席,之后“理財講師”上臺講解理財產品,稱最安全保險的理財方式就是投資實業公司,之后開始介紹圣鑫康公司的業務,誘使公眾“投資”。
2014年3月中旬,楊云龍以查賬等理由關閉所有店面,銷毀所有賬目,公司骨干攜款潛逃。2014年3月31日,楊云龍被公安機關在哈爾濱抓獲。
2016年8月,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對圣鑫康公司法人代表楊云龍等31人非法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楊云龍及圣鑫康公司經理李寶峰無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監管人員呂某稱,李寶峰在服刑期間稱要舉報公安辦案人員原某,向他詢問怎么舉報,按照李寶峰的說法,公安辦案人在辦案前就和他認識,還在一起吃喝,還給過原某錢。
2016年5月18日,按照呂某告知的法律程序,李寶峰給檢察機關寫了檢舉信。
調查集資案期間 民警接受被調查人宴請
圣鑫康案系2014年3月案發,而在2013年11月14日即案發三四個月前,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就已經接到了群眾匿名舉報信,舉報圣鑫康公司可能存在非法集資的行為。
接到舉報后,香坊分局決定由該局經濟偵查二大隊初查。經濟偵查二大隊隊長鄒某指令民警原某初查。
原某供述稱,當時是大隊長鄒某交給自己一封舉報信,是分局政委批示過的。
其后某日,原某和其他民警一同來到圣鑫康公司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因公司負責人楊云龍、李寶峰均不在公司,原某向工作人員表明了身份并留下聯系電話,要求公司負責人回來后帶著營業執照到香坊分局,后離開。
當日,得知警察來調查,李寶峰給自己在香坊分局做刑警的親戚魏某打電話求助。魏某作證說,當時李寶峰讓自己幫忙聯系原某,但自己不認識,就和他說既然給你留電話了,可能就有和你單獨接觸的意思,你自己打個電話聯系他試試看他什么意思。
楊云龍、李寶峰與原某取得聯系,邀請其到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大街九轉小磨飯店吃飯,原某表示同意。當晚,原某接受了楊云龍、李寶峰的宴請。
圣康鑫公司司機小吳作證稱,經偵大隊原姓民警來公司調查后,李寶峰讓他在九轉小磨定個包房,說是要請來公司調查的警察吃飯。
到了飯店大廳,楊云龍讓小吳在飯店大廳盯著,擔心警察借著吃飯的機會把他和李寶峰帶走,讓他在大堂觀察是否有疑似警察的人出現,如果有,就及時通知他倆,后來,李寶峰在大廳里把一個看上去四十多歲穿黑色風衣的男子迎到了包房。
吃完飯 被調查人去歌廳給民警找小姐
圣鑫康司機小王、小吳證實,當天吃完晚飯,一行人從包房里出來,去了九號官邸唱歌。
根據李寶峰的親戚、刑警魏某的證言,當時他在和自己的領導副中隊長王某吃飯,李寶峰打電話說他正和原某在九號官邸喝酒,邀請自己和王某一起過去。
魏某的領導王某證實,魏某說他有個親戚做土特產生意,想接觸民警,正在請民警原某吃飯,找他倆去撐場面。
魏某承認,在喝酒的過程中,他問了原某調查圣鑫康公司集資詐騙的事,原某說是上級接到了舉報信,是領導批下來的讓經偵大隊調查,魏某說自己和李寶峰是朋友,要是沒什么大問題的話就照顧照顧,原某沒正面表態。
李寶峰、楊云龍證實,唱歌期間李寶峰為眾人各找了一個“女孩”。法院事后認定,上述人員到九號官邸俱樂部進行娛樂活動過程中,存在異性有償陪侍情況。
受賄并違規詢問 民警向領導匯報稱沒犯罪事實
2013年11月23日,李寶峰根據原某的要求到香坊分局接受調查。原某在辦公室內違規一人就圣鑫康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資等情況,對李寶峰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李寶峰否認存在非法集資。
11月25日、12月1日,原某分別對圣鑫康公司業務員朱某、孫某及法定代表人楊云龍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三人均否認存在非法集資。
楊云龍在接受詢問前,與李寶峰一同在香坊分局附近給原某現金5萬元。
工作人員小吳作證稱,當時在車上,李寶峰囑咐楊云龍不能承認有集資的事,說公安局那邊都安排好了。
司機小王作證稱,他在楊云龍的辦公室看見楊云龍和李寶峰往檔案袋里裝現金,大概有四五捆百元的人民幣,裝完錢以后他們就拿著檔案袋出了公司,由其開車拉著他倆去香坊分局。
小王還說,在車上他聽楊云龍和李寶峰商量,給姓原的警官5萬元是多還是少,怕少了對方不滿意。
到了香坊分局附近,李寶峰打電話告訴對方位置,一會兒一輛轎車開過來停在車前面,車窗是開著的,開車的人是原某。
小王說,楊云龍拿著檔案袋下車,上了原某開的車,坐在副駕駛座上,兩三分鐘后楊云龍空手下了車。
做完筆錄,原某將初查結果向香坊分局經濟偵查二大隊隊長鄒某及分局副局長王某作了匯報,稱圣鑫康公司系合法經營,沒發現該公司有非法集資的情況。根據匯報,王某決定對圣鑫康公司暫不予立案偵查。
開會讓業務員傳播“通過警方調查” 投資額大漲
小吳稱,在此之后,李寶峰給公司業務員開會,告訴業務員公司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調查,證實公司沒任何問題,他還讓業務員向客戶解釋,要繼續動員鼓勵客戶進行投資。
其后圣鑫康公司繼續實施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小王說他聽業務員說,之后客戶更加放心了,投資額度大幅上升。
公司業務員荀某也證實,經過調查后,公司的業績比以前好了很多。他還聽說了老板請對公司進行調查的民警去高檔會所喝酒唱歌的事。
民警被判徇私枉法 獲刑6年
2014年3月27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根據群眾舉報,以集資詐騙罪對楊云龍、李寶峰等人立案偵查。但這次辦案的不是原某所在的經濟偵查二大隊,而是經濟偵查一大隊。
2016年10月8日,原某被檢察機關拘傳到案。原某被抓后,楊云龍、李寶峰也因涉嫌行賄罪,由監獄解回,被重新羈押在哈爾濱市香坊區看守所。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收受賄賂,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致使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楊云龍、李寶峰構成行賄罪,李寶峰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予以減輕處罰。
2017年9月6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原某有期徒刑6年;以行賄罪判處楊云龍有期徒刑5年,李寶峰有期徒刑3年,但與前罪所判刑罰數罪并罰,最終仍執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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