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路燈收受財物6萬余元 村支書被開除黨籍并判刑
17日從市紀委獲悉, 一名村黨支部書記收受財物6萬余元,被開除黨籍,并被判刑。
謝甫松,蔡甸區侏儒山街老官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2013年至2015年,謝甫松在為侏儒山街老官村安裝太陽能路燈的過程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受路燈安裝個體戶於某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4800元,并接受其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動。
辦案人員介紹,謝甫松身為農村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謝甫松被開除黨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條例原文
2003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村級權力體系處于邊緣地帶,卻也能接觸權力,在群眾面前認為自己是權力代表者和行使者,如果權力體系不受約束,這種雙重復雜心理容易激發他們的腐敗動機,對“蠅貪”的懲處力度只有加大再加大,才能使我們的基層干部心懷敬畏、頭腦清醒。(記者王雪 通訊員陶濤 王運剛 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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