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5日電(湯琪)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休完產假后隨即提出辭職,懷孕期間照拿工資、交社保。有網友調侃稱,“這算不算職場碰瓷?”
近年來,女員工“隱孕”求職的事件并非個例,公司面對員工的一些不誠信行為是否有解決之道?公司能否為此單方面解除雇傭關系?法律上對勞動者及企業、雇主的權益保護是如何平衡的?
資料圖。 張斌 攝
“隱孕”求職,女員工有錯么?
近日,據當地媒體報道,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休完產假之后隨即提出辭職,懷孕期間照拿工資、交社保。
報道指出,該女員工的行為讓公司老總充滿怒火而又無可奈何,最讓資方感到難以接受的是,該女員工承認應聘時已知道懷孕,之所以“隱孕”找工作,就是想在孕產期拿到工資,不讓社保斷檔。
該事件經報道后引起網友熱議。“這算不算職場碰瓷?”有人提出這樣的疑惑。而在爭議中,也有網友指出,“如果女性求職者坦白了有孕在身,被錄用的概率又有幾何?”
記者注意到,在目前的《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都明確了對女性的特殊保護,強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有網友表示,碰到上述“隱孕”求職的情況,公司老板或許只能自認倒霉了。
然而,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對中新網記者解釋說,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女性求職者是否懷孕、是否打算生育等問題進行詢問的。
“即使詢問,求職者也可以不回答,甚至可以不正確回答,即便她的回答帶有欺騙性,但也不會被認為是欺詐。”周長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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