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議不再只靠檢察官的經驗
在今年7月舉行的大檢察官研討班會議中,與會的全國各地的大檢察官們都看到了這樣一個案例: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向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移交了蔡某、劉某二人搶劫案,檢察官通過大數據分析系統確認,二人行為符合搶劫罪的30個定罪要素,同時分析系統自動顯示,搶劫罪的量刑要素有9個。
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時,檢察官們過去通常相信自己的判斷?!缎谭ā返诙偃鶙l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戶搶劫等8種行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做到量刑建議更精準?
檢察官們在大屏幕上做了一次完整的演示。登錄大數據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后,點擊進入這一案件,系統提供了法律條款中規定的量刑幅度,鼠標勾選相應的量刑幅度,之后蔡某、劉某二人的量刑起點自動生成。
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區間內,檢察官通過系統分析出的輔助信息和案件事實,逐一勾選是否存在增加刑罰量和減少刑罰量的情況,是否造成惡劣影響,是否使用暴力,是否如實供述,是否有自首情節?每一項當事人的行為表現都被記錄在案,并形成與每一條行為對應的加刑、減刑期限建議。
這一系列操作還不能讓大數據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得出最終的量刑建議。系統又在自身的數據庫中搜尋出另外三個有著同樣匹配要素的案例,這四個案件的當事人均具備故意、如實供述、既遂、暴力的特征,其他三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成為系統得出量刑建議的參考信息。
操作完成后,系統在屏幕上顯示出了蔡某、劉某的量刑建議和計算過程。這份集合了法律條款、加減刑期行為分析、同類案件信息分析的量刑建議將被檢察官寫進起訴書。
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一目了然
在本輪的司法改革中,重要的是抓住完善司法責任制的“牛鼻子”?,F實中案件一步步深入的過程,伴隨著案件數據在“云端”快速奔跑,全程留痕。
袁本樸曾經透露了這樣一組數字:運用大數據系統對全省檢察機關近兩年來辦理的14100件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其中存在要素偏離2332件、量刑偏離2395件、證據風險674件,全部由辦案單位認真整改。而在此基礎上,按照“一案一評查”要求評查的100352個案件,發現和糾正了實體性瑕疵30余個。
“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袁本樸說。
從案件超期到一份出庭筆錄未簽字,都會被大數據系統“盯上”,在檢察官的電腦上彈出紅色的提醒符號,及時整改并說明情況后,提醒符號消失,若不及時整改,紅色提醒就一直存在。對檢察官進行考核時,這些問題是重要的減分指標。
同樣,數據形成的“籠子”可以把案件辦理的全流程清晰確定到責任人頭上。在一個案子中,檢察官們把自己審核過的詢問筆錄錄入系統,結果系統顯示訊問筆錄記載的訊問時間存在重大問題——早于其他法律文書中的立案調查時間。
也就是說,當事人在沒有被立案調查時就已經有了一份訊問筆錄。檢察官通過調取訊問人信息可以快速倒查至偵查機關,要求其解釋原因,并為問題負責。
在大數據的監督下,每一份進入系統的法律文書都會被認真“體檢”。在一份《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中,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看到,系統在一頁紙上標出了三個審查重點,分別是驗傷是否及時、具體指上行為能否確定、注意甄別排除“自傷”“第三人傷”“陳舊傷”等可能。與此同時,系統特別用紅色符號標明了鑒定報告需要重點分析的內容,檢察官按照這些要求一一確認鑒定報告的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貴州省檢察機關已經通過數據監督,糾正了超過5000件不規范辦案案件,依法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記者 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