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詐騙犯虛設公司和科技項目,4年間騙取1300多萬元國家科技專項資金。中國青年報獨家披露這一系列事件的始末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多位知情人士向記者反映,除了報道涉及的湖南省科技廳工作人員因監管失職導致騙子得逞外,該廳還有多名干部、員工親自策劃,與企業合謀虛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套取巨額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并采取各種手段套取公款,私分國有資產上百萬元。
目前,這一系列案件已被當地法院一審判決。
搜羅假項目騙取財政資金
司法文書顯示,2010年,擔任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主任(正處級)的聶榮喜,開始打起了利用假“科技項目”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的主意。
他找來小舅子譚錚煒,希望設立幾個公司申報科技補助,“最好是運營兩年以上的”。
2010年10月,譚錚煒花6000元購買了“長沙銘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殼,更名為“長沙龍谷科技推廣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谷公司”)。聶榮喜隨后找到長沙海聯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聯公司”)董事長王某(另案處理),商議讓海聯公司為龍谷公司編制申報材料。盡管譚錚煒僅能提供龍谷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公章,但王某仍安排海聯公司員工胡紅桂等人,編造了大量虛假材料。
精心包裝后,龍谷公司的申報材料很快報到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聶榮喜利用手中權力,違規將這一完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假項目,推薦到國家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利用私人關系使其獲得關照。
最終,龍谷公司申報的“湖南省新材料產業技術轉移平臺”成功立項,并獲得中央財政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創新基金的無償補助50萬元。
資金到手后,譚錚煒將15萬元交給聶榮喜,聶榮喜將7萬元給海聯公司王某作為包裝費,其余8萬元塞進了自己的口袋。
判決書顯示,在大部分套取國家補助資金的案情中,聶榮喜的借口都是“火炬創業中心需要解決工作經費”。
公家幌子私人腰包
2011年3月,聶榮喜以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需要解決工作經費為名,找到湖南某大學部門主任李學軍商議要其幫忙尋找企業來申報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待立項資金撥付到位后,由企業扣除稅費后將余額返還給聶榮喜。
此前,聶榮喜找到常小佑(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副處長,已另案處理)和李小兵(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副調研員),提出以找企業立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方式,來套取資金解決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工作經費的方案,并獲得同意。
按照聶榮喜的意圖,李學軍找到湘潭湘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工公司”)董事長吳克軍,由李學軍組織人編寫申報材料,再以該公司名義向湖南省科技廳申報“中小煤礦人員定位管理系統”。
聶榮喜看到上述申報企業和項目名稱后,便將上述信息寫在紙上交給李小兵。
順利通過審核的湘工公司上述項目獲得20萬元財政補助。吳克軍將扣除稅費后的13萬元交給李學軍。2012年1月,在聶榮喜辦公室,李學軍將這筆錢交給了聶榮喜。
2012年3月,聶榮喜再次找到李學軍商議要其幫忙尋找企業申報湖南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奈之下,李學軍先后找到湘潭晟興科技有限公司副總何某和長沙軍成科技有限公司老總劉某。依照原來的套路,李學軍組織人員編寫好申報材料,兩家公司所謂的“全自動摩擦感度儀”和“高頻驅動礦用提升機電控系統”炮制出籠。
兩個項目分別獲得財政補助資金25萬元和15萬元,聶榮喜從中拿了23萬元。
幾十萬元輕易落入私囊,聶榮喜的膽子越來越大。幾個月后,他找到某公司老總聶新初商議要其幫忙尋找企業申報湖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聶新初用長沙高新開發區哲思技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湖南省科技廳申報了“基于冶金企業節能降耗的精細生產管理系統”項目,并將申報企業和項目名稱等信息告知聶榮喜。聶榮喜將信息轉告湖南省科技廳計劃處的李小兵。哲思公司的上述項目被成功立項并獲得財政補助20萬元,18萬元落入了聶榮喜的腰包。
2013年上半年,聶榮喜再次找到聶新初幫忙。迫于壓力,聶新初又找到兩家公司幫忙,由其安排組織編寫好申報材料,向湖南省科技廳申報了“基于加密技術的安全外包數據系統”項目、“基于net的成人教育學院管理信息系統開發”項目。
兩項目成功立項,共計獲得40萬元財政補助。聶新初將扣除相關稅費剩余后的30萬元分多次給了聶榮喜。
熟悉內情的一位人士說,在聶榮喜的相關運作中,項目的真假根本不重要,甚至以前被打下來的科技項目,照樣也能過關拿錢。
2013年3月,聶榮喜找到曾任某縣科技局副局長的宋某幫忙找項目。宋某將自己擔任顧問的某公司曾經申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未果的一個項目告訴聶榮喜。聶榮喜通過李小兵將此項目立項,并獲得30萬元財政補助,聶榮喜從中獲取20萬元。
數年中,聶榮喜用上述辦法共套取200萬元的財政資金,其中的112萬元放入了聶榮喜的股票賬戶和個人理財項目。
庭審中,聶榮喜辯解稱,他找企業申報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套取資金,是經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負責人同意,目的是解決火炬創業中心不能正常報銷的經費開支,獲得的104萬元現金是由其保管,大部分用于工作上的請客送禮,沒有非法占用故意。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認為,這一做法雖然經過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相關負責人同意,但聶榮喜負責聯系企業具體操作,套取的錢款全部由聶保管和支配。在貪污犯罪中,非法占用的故意不僅限于個人據為己有,只要國家工作人員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實際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就已經具備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贓款用于公務開支或者請客送禮,那么這種公務開支必然是財物制度不允許的,請客送禮更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