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采訪了解到,經過三次補查和周密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4年前一起兇殺懸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濤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日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被告人周濤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貨款的南充市蒼溪縣塑編廠供銷科長熊某某在什邡賓館被人殺害,與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華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華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華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當時的技術條件和偵查能力,案件當年未被偵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機關在清理命案積案時,通過DNA數據庫和指紋庫的比對,鎖定周濤是殺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機關將周濤抓獲,并于12月29日對周濤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濤的行為涉嫌搶劫罪,報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但因全案證據存在的問題和瑕疵,是否核準追訴存在認識分歧。按照核準追訴案件有關法律規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將該案報請最高檢審查是否核準追訴。
2015年12月,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受理周濤搶劫追訴案后,承辦人發現該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要求。經過三次補充偵查,全案證據最終達到核準追訴的證明標準。2016年1月18日,最高檢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涉嫌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濤予以核準追訴。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犯搶劫罪判處周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濤提出上訴。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周濤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