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書限冷靜3個月,通知書擬定耗時一天
蔣新儒說,因為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沒有可以參照的文書,通知書的格式和措辭,他經過一天時間仔細推敲最終形成。“用了大段的文字來勸解這對夫妻,言辭十分懇切,特別是提到雙方的小孩,希望這一點能挽回雙方的婚姻。”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了這對夫妻3個月“離婚冷靜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蔣新儒說,冷靜期滿前7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冷靜期限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
河南上海等地已經試行,四川已在多地啟動試點
蔣新儒介紹,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安岳縣法院的創新之舉,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有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
“根據高院精神,我們新設了家事少年審判庭,這也是審判精細化的要求,2017年1月正式運行。”蔣新儒說,該法庭主審家庭糾紛和少年刑事案件,均不公開審理。
據介紹,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在一些基層法院離婚訴訟中,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層法院也啟動了該項制度試點。
“目前,我們省也啟動試點,多個基層法院成為試點。”蔣新儒說。(記者 田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