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在一個路口附近,轎車最終停了下來。事后當事男子又向小蓮道歉,并希望小蓮請朋友刪除微博。他在微信中表示,“我真的很知錯,我當時真的是想送還給你,半路上想著自己沒錢了,才想著要點錢。”他同時表示,“我只是想要點錢,只是想再多要點錢,以及試探你的底線,從沒想過碰你什么的。”“一切都是我的錯,我很后悔。”
不過事后,小蓮輾轉聽說該男子反過來說她“仙人跳”,小蓮提供的一張微信截圖顯示,該男子事后在一個微信群除了為自己叫屈外,還自稱已報警。小蓮強調,“是我報警的。”
對于男子開車頂撞女子同事的行為情節惡劣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刑事犯罪,故意傷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