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口角之爭引發的血案將重癥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困境暴露在讀者面前。2月18日中午時分,在武漢市火車站附近,因與一家面館老板發生爭執,被鑒定為二級精神殘疾的胡某,持菜刀將面館老板頭顱砍下,場面血腥。有精神科專家分析稱,胡某出院后,病情未獲相關部門、醫療機構的有效管理,再加上外界刺激,終釀成慘禍。
據財新記者了解,胡某身患重癥,但此次單獨外出務工時,尚未完成醫院的治療。
胡某今年22歲,老家在四川省宣漢縣龍虎村,家中有父母和七八歲的小妹妹。據《成都商報》旗下新聞類新媒體紅星新聞對其母的采訪顯示,從十六、七歲起,胡某就輟學外出打工,之后變得脾氣暴躁,直到2016年2月,因拿椅子砸母親,胡某被送到宣漢縣精神病醫院,被確診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
據報道,宣漢縣精神殘疾人證評定表顯示:“胡某經濟情況屬于貧困,無勞動能力,致殘原因為‘因貧’”。紅星新聞轉述胡某母親冉小芳(化名)的說法稱,胡某和父親都在外打工,兩人收入僅夠維持一家四口的花銷。
血案發生當天,胡某獨自在武漢務工。據紅星新聞報道,胡某因面館老板臨時漲價1元錢,與其發生爭執并動手,期間老板揚言“你吃不起莫吃,給老子滾”,率先踢打胡某,從而引發胡某反抗,最后發展成殺人。但澎湃新聞報道則稱,胡某與面館老板發生沖突,起因是前者找工作被拒絕。
據財新記者了解,目前公安部門已經介入此案。財新記者撥打胡某母親的電話,對方稱自己為公安部門工作人員,一切等待信息公開。但案件暴露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困境,卻引起了醫學界及公眾關注。
一名北京知名醫院精神科醫生告訴財新記者,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還需要打工,“太正常了”,有些患者家庭條件不好,政府有沒有給予足夠的補貼能讓患者生存,“這就是現狀”,“我們還沒有一個機制”,讓這些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照料。
廣州日輝成癮和心理治療中心主任何日輝表示,很多精神發育遲緩的患者,生活在充滿歧視和屈辱的環境中,久而久之可能會一和人發生沖突,就非常憤怒,需要長期的心理治療,但目前很多醫療機構都忽略了這一點,而患者出院后的病情追蹤和管理,也存在漏洞。
肇事者曾未完成治療出院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18歲以下的精神障礙者,如果在理解與交流、與他人相處等各方面指標的得分處于106分-115分之間,可被判定為二級精神殘疾,其主要特征是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屬次嚴重的精神殘疾。
2016年下半年,胡某獲得了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二級精神殘疾證明。但宣漢縣精神病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財新記者,2016年上半年,胡某曾在未完成治療的情況下,應家屬要求出院,“不得不給他辦理出院手續”,只給病人開了些藥品,叮囑了相關事宜。
而根據2013年施行的《精神衛生法》,“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但如果再次診斷或鑒定結果表明,精神障礙患者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且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至于患者出院后,宣漢縣精神病醫院工作人員表示,追蹤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不在醫院責任范圍內。《精神衛生法》則規定,若患者存在嚴重精神障礙,轉入居家管理,應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為其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康復訓練。
在胡某老家所在地——四川宣漢縣,當地衛計局丁姓股長則告訴財新記者,一般情況下,針對重癥精神疾病患者,宣漢縣都會要求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隨訪,基本上一個月一次,只要發現異常情況,就向縣醫院、衛生部門報告,必要時聯合派出所將患者送進醫院治療。
但全國對精神科的重視都起步較晚,宣漢縣作為貧困地區,其財政能力有限,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素質和能力提升更需要“一定的過程”。上述丁姓股長還表示,精神疾病患者“很難管”,縣衛生部門、醫療機構“該做的都做了”,而此次胡某殺人是在武漢受到外界刺激,宣漢縣管不了那么遠。(記者 劉佳英 實習記者 黃莉瑤 見習記者 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