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18日專電(記者楊帆、郭雅茹)日前,記者從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在公交車上趁人多之時猥褻一名10歲女童,石家莊男子張某最終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3月3日17時許,40歲的被告人張某看到10歲女童劉某背著書包獨自乘坐公交車,便尾隨其上了公交車,并與劉某并排坐在前邊的連排座上。
隨后張某伺機拽下劉某的書包放在劉某的身前擋住他人視線,趁公交車上人多之時,猥褻劉某長達20分鐘之久。劉某到站下車后,邊哭邊打電話告訴父母。父母隨即報案,公安機關通過電子攝像等設備進行偵查,后在網吧將正在上網的張某抓獲歸案。
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某5年有期徒刑,張某后以量刑畸重為由提起上訴,請求減輕處罰。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為了尋求刺激,在公共場所對兒童實施猥褻,嚴重損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影響了社會安全秩序,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近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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