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溫正在接受酒精測試
桌上貪杯,路上添悲。9月12日,渝北區石船鎮26歲的青年男子小溫,剛剛成功應聘了兩路某代駕公司代駕員,第二天就要開始工作。當晚,為了慶祝找到新工作,小溫約了三五好友擺酒慶祝,飯后酒駕回家被交巡警查獲,最終被記12分、罰款1000元和暫扣駕照半年。還沒上班,新工作就“除脫”了。
酒味從車內散發出來
12日晚,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隊石船公巡大隊民警在龍駿大道設置交通安全檢查站,開展酒后駕車查緝工作。21時許,一男子駕駛一輛黑色大眾轎車駛來,被民警攔停檢查。
當車窗搖下的瞬間,一股明顯的酒味從車內散發出來。民警還發現,駕駛員臉色通紅,有明顯的酒后駕車嫌疑。經呼吸酒精測試,駕駛員的呼吸酒精含量為76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標準。
擺酒慶祝喝了7瓶啤酒
駕駛員小溫向民警坦言,他家住石船鎮,當天剛剛在渝北兩路某代駕公司順利應聘為一名代駕員。“我也不會別的技術,就只會開車。而且我非常喜歡開車,覺得這份工作對我來說挺合適的。”小溫交代,“公司規定很嚴格,第一條禁忌就是不能酒后開車。想著以后上班就不能喝酒了,就打算喝個痛快,今后就不再喝酒了。”于是,小溫便約了幾個最要好的朋友在兩路某餐館擺酒慶祝,小溫一共喝了7瓶啤酒。
被記12分還要扣證6個月
“我平時酒量還不錯,想著這點啤酒對我也不算啥,吃完飯,我想都沒想,就開著車從兩路回家。準備回家舒舒服服睡一覺,明天開始正式上班。”可他萬萬沒想到,就在他駕車走到龍駿大道的時候,遇到了正在查緝酒后駕車的交巡警。
了解事情經過后,民警對小溫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小溫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對溫某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扣證6個月(禁駕半年)的處罰。
“還沒開始上班,就被查到酒后開車,這下公司肯定是不會要我了……唉,這都是喝酒害苦了自己呀!”拿著處罰決定書,小溫后悔不已。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