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6個月拘役起止期成糊涂賬
回到甘肅秦安老家后,處于監視居住期的侯晨一直在家人的陪護下進行康復治療。侯晨的母親說,2014年1月,兒子除了右手不能使用筷子,只能用勺吃飯外,其他傷情基本康復。
2014年1月20日,家屬帶侯晨進行了精神鑒定。根據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結果,侯晨案發時為精神分裂癥(殘留型)、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同年3月前后,霸州警方首次要求家屬把侯晨帶回霸州。侯小平告訴記者,家屬把人帶過去后,警方會詢問侯晨一些與案子有關的情況,“一般是當天到霸州,第二天白天問一下,晚上就可以走了”。就這樣,在整個2014年,家屬帶著侯晨在甘肅與霸州之間往返了八九次。
2015年1月初,警方再次通知帶人,侯小平說,當時正趕上侯晨受傷后第一次精神病發作,“人已經離開了家,不知道去了哪里”。
當時,家屬向警方承諾只要找到人會立即帶到霸州。然而,家屬接連找了兩天都沒有找到。就在第三天下午,侯晨自己返回家中,“剛好這時當地派出所來人,把侯晨帶走了。”
侯小平說,秦安縣公安局對此的解釋是,霸州公安局幾天前通知家屬帶人,但人一直沒有帶過去,因此認為侯晨逃跑,于是對其進行了網上通緝。警方還告訴家屬,這次帶走侯晨,是為了帶他到霸州進行審判。
根據霸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材料,侯晨在2013年7月5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霸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14年1月5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月5日被網上追逃,同月19日被秦安縣公安局抓獲。隨后,被臨時羈押于秦安縣看守所至1月24日,2015年1月26日被霸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
記者調查后發現,侯晨此次被霸州警方帶回后,曾被短暫送往看守所,但因他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穩定,根據看守所管理條例,看守所不予羈押,后被警方送至霸州市中醫醫院神經科監視居住。
家屬從醫院方面獲得的住院病案顯示,侯晨的入院時間為2015年2月6日,聯系人系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白姓警官。
侯小平表示,表哥被帶走兩個多月后,侯晨的父親曾接到了霸州市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其案子將要開庭,要求家屬參加。父親侯青生隨即趕到霸州,參加了庭審,“當時就是在醫院開的庭,也沒有宣判,最后什么也沒說”。侯青生在霸州等了兩天,見沒有什么說法,便返回了老家。
2015年5月初,始終不知道審判結果的侯小平,給負責該案的公安局刑警隊白警官撥打了電話,對方回復他,侯晨已經被判6個月拘役。
侯小平坦承,家屬們文化程度不高,且確實缺少法律常識。當時,大家覺得侯晨的釋放時間應由5月份算起,推算6個月即為11月份釋放。但到了11月,侯小平再次致電白警官,“按我們理解對方說的意思是,侯晨有病,看守所不能羈押,現在正在醫院,在醫院時間兩天頂刑期一天。”
家屬們認為,既然是這樣,侯晨實際的執行時間就應該是一年。他們又想起侯晨是在2015年1月被霸州警方帶走的,按此推算,2016年1月應該是侯晨的釋放時間,因此,家屬選擇了耐心等待。
放人一拖再拖當事人死于醫院
就在家屬認為侯晨將要回家時,2016年1月份的一天,父親侯青生突然接到了兒子打來的電話。侯晨在電話里哭哭啼啼地央求父親快點兒來接他。家屬們覺得,這應該就是要放人,于是,侯青生再次趕往霸州。
侯小平說,讓家屬們沒有想到的是,侯青生來到醫院后卻被告知,侯晨的治療費還有不少沒有交,如果家屬交上可以把人領走。侯青生又跑到公安局,“對方讓我們跟醫院求求情,把我們是西北人家里窮的情況跟醫院說說,爭取少交點錢后領人。”侯青生又返回醫院,但院方仍拒絕放人。
無奈之下,侯晨的父親又找到了霸州市人民法院審判庭沈副庭長,對方表示家屬已經見到了侯晨,并且侯晨的狀況也不錯,“就讓家屬先回去,到春節后等通知再來,因為釋放侯晨,法院還要出一個手續。”沈副庭長還提到,關于侯晨的治療費,法院在判決前和公安局協商過,費用由公安局承擔,而該案的判決書也已經交給侯晨本人。
2016年春節過后,家人期待中的通知始終沒有來。由于侯晨本人沒有手機,家人也無法主動與其取得聯系。
一晃3個多月過去,6月9日下午,侯小平突然接到了霸州警方的電話,“電話里說侯晨生病了,要求家屬到醫院。”
第二天,侯小平按照警方提供的號碼致電醫院,“醫生說侯晨確實是病了,但今天的病情要比前一天好一些。”而就在6月10日當天,父親侯青生也接到了醫院電話,院方要求家屬盡快趕到醫院。此后,侯青生立即購買車票,確定行程,但由于秦安距離霸州有近3000公里路程,最終,他還是沒能見到兒子最后一面。
6月11日晚7點左右,霸州公安局刑警隊打來電話告知家屬,侯晨已于當天下午死亡。
事發后,家屬們趕到了霸州。他們分別來到醫院、公安局和法院討要說法,但三方均表示不會為侯晨的死亡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