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爐的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改變以往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把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將論文改為選項條件,同時降低對論文的數量要求,把公開課作為申報各層級職稱的必要條件之一。
江西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設置了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職稱評審時重點向特別優秀教師、一線教師、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對申報副高以上職稱的中小學教師,江西要求從教以來必須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交流任教經歷,以引導和鼓勵城市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參評正高職稱,則必須有3年以上鄉村學校任教(交流)經歷且考核合格。
對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課題、論文等不作剛性要求。在鄉村學校任教30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或在鄉村學校任教20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時,只需要具備教育教學或教研科研或示范引領方面任意一項條件。該傾斜政策旨在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