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5年12月云南機場集團被指“逼捐”后不到半年,該省再度曝出“逼捐”事件。這一次的主角是云南省怒江自治州蘭坪自治縣。
4月8日,就網曝“蘭坪縣政府發文給各單位人員下捐款指標、僅臨時工可自愿”一事,蘭坪縣政府新聞辦回應上游新聞稱,應是少數組織募捐的工作人員簡單理解了募捐精神;捐贈是自愿自覺的個體行為,絕無強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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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
云南蘭坪縣官方“逼捐” 臨時工可自愿
網上曝光的《蘭坪縣慈善基金募捐動員大會精精(注:應為精神)》文件。
4月8日,微博網友@煙云 和@直播云南 爆料稱,蘭坪縣政府要求所有在職公職人員強制捐款慈善基金。所有人定有捐款標準,各單位下指標定任務,不捐的話就天天打電話“逼捐”。
微博配圖中,一份《蘭坪縣慈善基金募捐動員大會精精(注:應為精神)》的文件顯示,蘭坪縣政府于2016年3月25日召開慈善基金募捐動員大會,副縣長和陸山作動員講話,要“增強發展慈善事業的責任感”,“推動慈善事業發展在上新臺階”,“確保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文件稱,全縣此次募捐力爭募集慈善資金母本2000萬元,2017年開始,每年到賬慈善資金500萬元以上。“縣紅十字會要對募捐資金及時登記造冊,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用途清晰,及時向社會公布接收、發放情況,接受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維護捐助者權益,保護募捐者的參與熱情。”
文件給出了募捐標準:1、行政機關:正、副處級干部每人2000元以上;正、副科級干部每人1000元以上;一般干部每人500元以上。2、事業單位:正、副高級職稱每人2000元以上;中級職稱每人1000元以上;初級職稱每人500元以上。3、企業單位:中層干部及以上每人2000元;一般工人每人300元;臨時工:自愿捐款。
對于最后一句“臨時工自愿”的含義,一位爆料網友的解讀是:除臨時工自愿以外,其他人均為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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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強制 是少數組織者誤解募捐精神
這是半年之內云南曝出的又一“逼捐”事件——此前上游新聞報道,在2015年12月25日,網傳云南機場集團員工遭“逼捐”扶貧,通知文件中捐款數額明碼標價、領導8000元起;云南機場集團回應上游新聞時否認“逼捐”,稱捐款數額只是指導性建議,并非強制。
這一次,蘭坪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傳出的政府“逼捐”慈善基金事件,官方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4月8日中午,蘭坪縣政府新聞辦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該縣3月底成立的慈善基金會,基金主要用于貧困家庭就學、就醫和因各類災害導致家庭貧困的救助。
根據3月7日縣委縣政府召開的慈善基金會專題聯席會議的會議紀要,該基金會的具體工作舉措中,第三條即清楚寫明“捐款采取自愿的方式進行”。
對于網絡媒體發布關于捐款情況的一些圖文,蘭坪縣政府新聞辦書面解釋稱:應是少數組織募捐的工作人員簡單理解了募捐精神。“我們聲明,捐贈是自愿自覺的個體行為,絕無強制之意。在此,我們也非常感謝社會輿論監督,督促我們改進相關工作,讓蘭坪的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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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施行,明令禁止攤派行為
法律界人士解讀認為,云南機場集團此前所謂的“指導性建議”,與此次被曝出的蘭坪縣慈善募捐精神文件,涉及捐款數額的設定,就是一種攤派或者變相攤派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16日公布、2016年9月1日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于攤派與變相攤派行為有著明確規定。
其中,第4條指出“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營利的原則”;第32條要求“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根據《慈善法》第101條,募捐活動中如果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情形,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108條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任務情形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