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律師在法院開庭發言時,遭到旁聽席一男子毆打辱罵,在法院準備拘留打人者之際,卻發現此人是人大代表。3月27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發布情況說明,該男子被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法院已將其拘留,并處一萬元罰款。
律師被打后,西安市律協啟動了維權應急機制,并成立應急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對事件過程進行了核實,建議法院對打人者的行為,依照刑法第第三百零九條關于“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規定嚴肅處理。
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人大代表在法庭上毆打律師
據《華商報》報道,3月23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勞務糾紛案,旁聽席一男子因對律師觀點不滿,沖上辯護席,對正在發言的律師路航辱罵并毆打。隨后,這名名叫蘭天的打人男子被法院控制,并作了相關筆錄。經醫院診斷,律師路航面部軟組織挫傷。
正當法院準備拘留蘭天時,其卻自稱是長安區人大代表,隨后出具了相關證明。
按照法律規定,對于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須上報對應的人大常委會同意。當晚7時,蘭天離開了法院。
3月24日,蘭天來到路航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寫了一份檢討書賠禮道歉。蘭天在檢討書中寫道:“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動暴躁,三是不尊重別人……請求你能寬恕和諒解,請你高抬貴手放過我一碼(馬)。”
當晚,長安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蘭天被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法院已將其拘留,并處一萬元罰款。
上述情況說明顯示,3月23日,長安區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時,蘭天作為旁聽人員妨害民事訴訟,致被告委托代理人路航臉部受傷。法庭審判人員當即制止了其行為,并對其進行了嚴厲訓誡。當天,長安區法院對蘭天作出處以拘留十天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在得知其為長安區人大代表后,長安區法院依法向長安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了該情況,并書面提交了《關于提請許可對人大代表蘭天予以司法拘留的報告》。
3月27日上午,經長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作出《關于暫停蘭天執行區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長安區法院于當日上午11點30分執行了對蘭天為期十天的司法拘留。另,蘭天已于3月25日繳納10000元罰款。
律協建議按擾亂法庭秩序罪處理
事發后,西安市律協迅速啟動維權應急機制,并成立了應急維權工作領導小組介入調查。3月28日,西安律協針對此事的一份聲明在西安律師中流傳。澎湃新聞從西安律協一位負責人處確認了該聲明的真實性。
該聲明稱,西安市律師協會在3月26日獲悉路航律師被毆打事件后,迅速啟動維權應急機制,組成以會長姚子奇為組長、副會長葛霖為副組長的應急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并與省律協進行了溝通和協調。
聲明稱,西安律協已當面對路航律師表示了慰問,并對事件過程進行了初步核實,對打人者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此外,西安律協已經委派專人前往長安區法院對打人者的處理決定進行落實,對其擾亂法庭秩序、毆打律師的行為建議法院對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嚴肅處理,并擬請長安區人大對打人者依照法定程序終止其代表資格,以切實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是關于“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規定,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這一罪名的范圍,其中規定: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律師段萬金向澎湃新聞表示,他認為法院應當移送案件給公安局,路航律師本人應當到公安局控告。“‘擾亂法庭秩序罪’這個罪名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只要有毆打律師等訴訟參與人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并不需要產生嚴重后果。此罪名是公訴案件,必須刑事立案追究。律師事務所、西安律協、陜西省律協應當全力協助,督促公安機關立案,讓侵犯律師權益的人的應有制裁。”(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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