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查找附近功能,陳某添加了附近一小學的女學生為好友,實施誘騙、強奸。近日,陳某因犯強奸罪,被福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2015年7月3日起,陳某使用QQ查找附近一小學的女學生,并通過已加的學生索要其他女學生的QQ號,前后共添加了20名女學生為好友。
之后,陳某假冒該校校長或校長妻子,以家訪、回訪、換班主任、推薦班長等理由騙取女學生們的信任,與女學生們進行QQ聊天、QQ視頻,甚至在QQ視頻中以檢查身體為由要求女學生脫掉衣服,還詢問女學生是否發育等隱私問題。
通過發照片、視頻聊天鎖定目標后,陳某以投票換班主任等理由,選擇傍晚、晚上約女學生出來,伺機實施強奸。
2015年7月的一天,陳某假冒校長妻子誘騙女學生林某到學校拿材料,林某的家人不同意她晚上出門,才逃過一劫。2015年8月1日,陳某再次假冒校長妻子約女學生陳某甲(化名)到學校附近,陳某甲家人也不同意她晚上出門,陳某又未能得逞。
2015年8月5日,陳某將女學生陳某乙(化名)約到福清一家具城對面的巷子內,并在途中準備了小刀、眼罩等工具。見到陳某乙后,陳某便沖過去捂住陳某乙嘴巴,并用眼罩蒙住陳某乙眼睛,強行將陳某乙拖到圍墻邊,持小刀威脅陳某乙并與陳某乙發生了性關系。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明知對方是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情況下,先后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向多名不特定未成年幼女實施奸淫,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根據陳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