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鄭州城區有環衛工約20000人,正式工只有約2500人,其余皆為臨時工。
臨時工,這是一個充滿無奈的代名詞。勞動合同對他們來說,可遇而不可求。
“簽訂勞動合同,目前還是一個政策性瓶頸。”相關人士稱。
一份調查
91.7%的環衛工人稱
沒有人身意外保險
2011年7月,河南省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三學生林根深,和4名同學一起,用時14天走訪、調查,完成了一份萬余字的《鄭州市環衛工人生存現狀研究報告》。
他們隨機采訪了156名環衛工人,其中僅有一人是正式工,“我們調查了解到,只有那名正式工有三險一金,臨時工都沒有這樣的待遇,大部分也都沒簽訂勞動合同。”
林根深說,根據問卷調查結果,90.38%的環衛工人最希望擁有的待遇就是三險一金和工傷賠償的保障。其中98.1%的環衛工人希望擁有的福利待遇是養老保險,“他們對自己老年后的社會保障問題很關心,但現狀不容樂觀。”
環衛工作是個危險系數較高的行業,林根深幾人的調查同樣囊括了工傷保障的相關內容,“91.7%的環衛工人稱沒有人身意外保險。”林根深說,采訪中,一位在鄭東新區停車場工作的環衛工人說,去年8月他工作時被汽車意外撞上,“但最后絕大部分醫療費,都是他自己承擔的。”
一種說法
簽訂勞動合同
目前還是一個政策性瓶頸
“勞動合同?只要發錢就行,哪敢想這。”這是一名環衛工真實心聲的吐露。
根據鄭州市城管局的統計數據,目前,鄭州市(含郊縣)共有環衛工人25800多人,其中,鄭州城區有約20000人,而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正式工約為2500人,剩下的87%為臨時工。在一線清掃馬路的環衛工人中,95%以上都是臨時工。
鄭州市城管局市容環衛處處長于朝臣說,環衛工的待遇確實低,保障也確實欠缺。但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目前還是一個政策性瓶頸。
他說,簽了合同就必須繳納五金,這個數是很大的。比如,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的時候,若繳納五金,一個環衛工就得1253元,一個人要多403元,多了1/3。這對政府財政來說,是一筆很大的開支,也是一種壓力。“環衛工年齡偏大,他們也不愿意交這個錢。如果干不夠15年,不干的時候,只退個人的一部分,國家交的一部分不退。”
不過,在環衛工老王看來,這種觀點是想多了。“除了養老,可以辦醫保啊。萬一病了,不是立即就能用嗎?”
一種現狀
養老保險,目前還沒有保障
“最想的就是漲工資,現在物價太高了,該漲了。”環衛工老牛說。
2003年,鄭州市環衛工工資為480元……2011年10月,環衛工月工資由850元提高到1080元,一次性上漲230元,是有史以來漲幅最大的一次。
“提高環衛工人基本工資,政府一直在努力。”金水區城管局市容環衛科科長郭紅說,除了基本工資,現在還為環衛工人購買了100多元錢的意外傷害險,“買這個保險也跟保險公司做了很多工作,因為人員流動性太大,經常需要拿新人的資料,去替換離職的人。”
這份保險很有必要,有統計數據顯示,鄭州每年發生的環衛工被撞事件就有100多起。
“《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不論是否簽勞動合同,只要在我們這里干活,就視為簽合同,這些也適用于臨時工。”中原區城管局黨委副書記系祖成說,如果環衛工人出現意外死亡,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賠付達50多萬元,人身意外是有保障的,“至于外包給物業的環衛工,賠付標準不太清楚。”
不過,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更為迫切的可能還是養老保險的問題。
系祖成說,養老保險這一塊兒,清掃保潔人員目前還沒有保障,“在這方面,有了一點突破,就是先把機械化清掃車司機給保障了,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統籌,這在以前也是沒有的。此舉也是為了留住人,因為大車司機不能頻繁更換。”
一種現實
沒合同約束,用人單位也很痛苦
環衛工頻繁更換,制約著勞動合同的簽訂;反過來,沒有合同的約束,對環衛工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一種痛苦。
“對環衛工的管理很粗放,只要身體健康,到公司一登記就可以上崗。就這,能招來人就不錯了。”郭紅說,一到夏收、秋收、春節,環衛工人掃帚一放,都回家了,沒人干活了。這時,只能讓留下的環衛工多干活,上午上完班,下午還得來,哪怕給他多補點錢。
從林根深等人的調查報告來看,部分環衛工并沒有意識到勞動合同的意義和作用,他們更在意的還是這份工作所能帶來的實際收益和可預期的保障。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道路清掃有明確的標準,比如說地面上有一個紙片,多長時間收走算合格?標準規定,主要道路20~30分鐘,背街小巷40分鐘。
這種情況,也是環衛工最害怕的地方,因為那意味著可能要罰款。
“領導不管多長時間,只要看見臟了就說,哪哪哪怎么沒人掃。其實我們正在前面忙著呢。”
對他們中的一些人來說,50元、100元的罰款,比簽訂勞動合同重要。
一種看法
法定用工年齡內
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其實,對很多環衛工來說,簽不簽勞動合同,主動權并不在他們手中。
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孟先生說,只要在法定用工年齡內,和用人單位產生用工關系,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保險統籌。環衛工只要有工裝、胸牌等,就可以拿著到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支隊可以敦促公司和環衛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怕打擊報復,可以匿名。
“簽訂合同就必須繳納五險。”他說,但目前關于“公司主動申報是否和員工簽訂合同”,國家也沒有強制規定,監察支隊人手有限,也不可能每個公司都查到,只能有人投訴了再去查處。
孟先生介紹,環衛工人群體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已超過法定用工年齡,“比如說有的環衛工已經70歲了,這部分人和用工單位之間是屬于勞務關系,我們是不受理這部分投訴的。他們如果勞動維權,可以到法院起訴。”
“環衛工人屬于低收入弱勢群體,找工作困難,才導致他們缺少法律意識,不愿或不想和用工單位正面沖突。”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說,自《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已不存在“臨時工”這一名詞,除了超過法定用工年齡上限的之外,單位和員工都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為員工繳納保險。否則員工有權隨時進行舉報投訴,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員工有權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