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設置的社工教育專業每年的畢業生大約在兩三萬人,而且還在迅速增長中。在參加全國社工師和助理社工師的職業水平評價考試中,已經有十幾萬人獲得了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資格。
但是社工發展同社會需求還很不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是社工發揮作用的重要領域,專業社工師是社會救助服務中完善社會功能、進行心理疏導的重要服務提供者,所以《辦法》在社會參與這一章中,專門有一條對發揮社工作用作出規范,有新的促進意義,我們也一定要把《辦法》規定的這項任務落實好。
《財經國家周刊》:《辦法》出臺后,社會救助事業和以往相比會有哪些不同?
李立國:《辦法》的出臺,為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一是構建了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八項制度以及社會力量參與,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確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內容。
二是加強了社會救助統籌協調。《辦法》規定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三是堅持了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辦法》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理念和要求,確保黨和政府的關懷,廣泛惠及城鄉所有困難居民。
四是強化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機制。《辦法》要求建立信息核對平臺,根據救助申請及獲得救助家庭的請求、委托,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為查核其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這為今后科學、準確認定社會救助對象并完善退出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實施奠定了基礎。
城鄉如何統籌
《財經國家周刊》:在社會救助領域,城鄉差異較大,在推進城鎮化的大背景下,社會救助如何協調城鄉統籌的問題?
李立國:關于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問題,《辦法》所列的各項從救助制度到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都是沒有區別城鄉二元結構,而是統籌研究設置的。可以簡要表述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策制定和實施主體上,《辦法》規定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經辦工作上,一般都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經辦機構。二是在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上,也是城鄉統籌考慮的。三是在社會救助申請流程和審核審批程序上也是同樣的。四是在健全資金物資保障機制上,把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是同樣要求的。五是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規范上,是同樣規定的。
在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上,我們要著眼于做好三項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尤其是在《辦法》頒布實施后,在國家層面制定臨時救助制度時,要考慮把在城鎮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到臨時救助范圍。在沒有城鄉差別的救助項目上,在支出標準相對一致的救助項目上,比如醫療救助,實行城鄉同樣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
第二,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的法定量化確定機制,依據制定救助標準的有關科學制度來制定各類社會救助標準,尤其是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的法定量化標準,盡可能地實現城鄉標準的統籌和縮小差距。
第三,我們鼓勵城鄉差別小的地方、有條件的地方,在逐步縮小城鄉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的基礎上,逐步達到城鄉標準和補助水平的一致。統籌城鄉發展并不意味著城鄉救助水平完全一致,因為財產、收入來源、經營條件以及消費支出條件的不同,城鄉救助標準和水平完全統一還有一個歷史過程。
《財經國家周刊》:目前,社會救助仍是和戶籍捆綁在一起的,此前公眾關注的“井中人”,他們除非回到戶籍地,否則無法享受救助。目前,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流動人口越來越多,如何破解這個難題?
李立國:《辦法》從法規層面構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以及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其中政府提供的救助基本上都是以戶籍為基礎的。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加速,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社會救助面臨的新課題。
近年來,民政部一方面配合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另一方面,加快推動臨時救助制度建設,希望通過臨時救助制度解決流動人口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階段性生活困難。
一是積極指導各地出臺臨時救助政策。自2007年《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下發以來,全國已有26個省份初步建立了這項制度。其中有12個省份將流動人口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全國共有3936.7萬戶次家庭獲得臨時救助,全年支出臨時救助資金93.4億元。其中,救助貧困流動人口138.8萬戶次,占總救助戶次數的3.5%。
二是加快推進臨時救助全面建制。臨時救助的地方實踐迫切需要在國家層面予以明確,特別是制度設計、資金保障等問題。《辦法》將臨時救助作為基本內容設專章予以規范,為臨時救助全面建制提供了法規遵循。目前,我們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起草臨時救助全面建制的文稿,近期有望報請國務院審定下發。
三是繼續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辦法》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臨時救助范疇,對于因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等各種原因而陷入困境、自身無力解決食宿、已經或即將流落街頭的各類生活無著人員,民政部門將提供臨時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鄉服務,做到應救盡救。
當然,在其他救助政策方面,民政部也將積極研究探索,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拓展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構建一個公平、公正、可持續的社會救助體系,為農業轉移人口創業奮斗解除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