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9日訊 今年起,莆田市所有的在編在職公安民警將開始享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昨日,記者從中國人壽莆田分公司獲悉,省公安廳與中國人壽福建省分公司日前舉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協議”簽訂儀式,為全省所有民警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這也標志著警察抵御職業風險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該保險項目由公安部作為投保人,為全國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公安民警投保,自2015年1月1日零時起執行,保險期一年,所需經費統一由中央財政承擔。
根據相關協議,此項保險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被評定為烈士或者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保險公司給予死亡保險金20萬元;二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被確認為病故的,保險公司給予病故保險金10萬元;三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負傷,被認定為因公致殘的,保險公司給予因公殘疾保險金1.5萬至27萬元。此外,被保險人還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險、指定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24小時家庭電話醫生健康管理服務等增值保障。
據了解,公安民警被評定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和病故、被認定為因公(因戰)傷殘的,可在發放《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等政策規定的各項撫恤和補助基礎上,再發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海都記者 陳盛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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