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4日訊 在外打拼多年,回莆購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卻因為想換套大點的房子,賣掉了唯一的安身之處,然而換來的卻是賣房者的毀約。近日,家住莆田城廂區的陳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個煩心事。如今,一家三口面臨無家可歸,只能暫時在外租房住。
簽了合約才賣房沒想到還不保險
今年45歲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他此前和妻子帶著女兒在三明打工。五年前,他和妻子帶著打拼多年賺來的30多萬元回到莆田,在市區某樓盤購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套房。這幾年,夫妻倆在莆田開小吃店,又賺了30多萬元。眼見女兒已長大(17歲),夫妻倆想換套大一點的房子,好讓她有一個更大的私人空間。
一個多月前,陳先生通過房產中介,聯系上準備出售120多平方米二手房的林先生。雙方經協商,林先生最終同意以80萬元售賣該房,但前提須一次性付款。因手頭沒那么多現金,陳先生決定將舊房賣掉,湊齊購房款。為了保險起見,他先行向林先生支付了1萬元的定金,并在公證處簽訂了購房合約,約定一個月后款到交房。
為了盡快獲得現金,陳先生通過中介將自己房子低價掛出,原本市值50多萬元的房子,他只賣了45萬元。就在上周二,他終于賣出了房子,并湊到了80萬元現金,就在他聯系林先生要求履行購房協議時,對方卻反悔了,表示因最近房價上漲,他不打算賣房了。
陳先生說,隨后林先生按照合約規定,賠付了雙倍定金(2萬元),購房合約就此失效。但此時,他的舊房子卻已售出,拿著手上的82萬元現金,他根本無力再買到一套像樣的房子。目前他們一家三口暫時在筱塘南街附近租了一間房子安身。
二手交易常遇毀約因違約成本過低
記者隨后從莆田多家房產中介了解到,多數中介公司均表示遇到過交易雙方毀約的情況。一位城廂區某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些毀約的買賣雙方,大都是在已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大多數賣房者毀約是因房價正在上漲中,覺得此前掛售的價格不合算,于是中止賣房,撕毀此前的合同。而買房者毀約,則多在房價下降時,覺得此前商定的價格過高,中途反悔。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師介紹,這幾年,因買房子產生的毀約糾紛每年都有發生,其中以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發生的此類糾紛最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違約成本過低造成的。
王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如果中止對標的物的購買,違約一方須支付雙倍定金給另一方。而在購房合同或協議中,這種定金一般只有1萬至3萬元不等。一旦毀約,受害一方只能獲得2萬至6萬元不等的定金賠償。而這對于一套正在升值中的房子而言,根本無足輕重,所以賣房者可以通過犧牲很小的賠償代價,獲取大得多的利益。(海都記者蔡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