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30日訊 見網上賣假鞋遍地開花,莆田男子謝某也想分一杯羹。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審結此案,被告謝某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
據了解,去年1月至4月,謝某在莆田荔城區租了一套房子,并雇傭兩人為客服,專賣假冒的耐克品牌、新百倫品牌的運動鞋。謝某先是從莆田某市場一家批發商(另案處理)處低價訂購假冒運動鞋,之后包裝成正品再以高價轉賣給網上的客戶。
4個月不到,該網店共計銷售假冒耐克品牌運動鞋人民幣662044.1元,銷售假冒新百倫品牌運動鞋人民幣38004元。另外,公安機關在被告謝某處查扣到作案工具電腦主機9部、一體機電腦1部,以及淘寶網絡上客戶退貨的40雙疑似假冒耐克牌運動鞋,經耐克公司鑒定,這40雙鞋均系假冒。(海都記者林養東 通訊員吳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