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2日訊 不少莆田人講普通話時常發音不準,帶著一股“地瓜腔”,于是,在很多場合,莆田人更愿意用當地方言交流。昨日,記者了解到,目前,莆田市正在爭創國家二類語言文字規范化城市,今后,多種情形下都只能說普通話。
教育教學須講普通話
據了解,莆田市決定2015年市本級、荔城區、城廂區同步爭創國家二類語言文字規范化城市,并力爭在年底前通過省評估驗收。
在用語方面,下列情形須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會議、面對社會公開講話等公務活動時的用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影視用語,漢語文音像電子出版物的用語;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鐵路、城市交通、郵政、電信、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語。
與此同時,部分群體的普通話水平要分別達到相應等級標準: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92分)以上水平;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為二級乙等(80分)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87分)以上水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70分)以上水平;公共服務行業中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導游等為二級乙等(80分)以上水平。
公共場所用字有新規定
根據部署,下列情形將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公務用字;學校及其他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漢語文出版物用字;影視屏幕用字;公共服務行業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稱標識以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廣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裝、說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用字、人名用字;漢字信息技術產品的用字等。
建筑物的命名、店鋪名稱要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不科學、不規范、名不副實、格調低俗的名稱。招牌中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范漢字。在公共場所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手書招牌,應當在明顯的位置配放規范漢字的招牌。
此外,在公共場所的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的,應當采用規范漢字為主,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為輔的形式,規范漢字的字體應當大于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海都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