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1日訊 如今,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今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要求。為此,不少地方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6月2日,人保財險莆田荔城支公司與莆田農匯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1000萬元保額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合同,這也是莆田市首次簽出食品安全責任險保單。今后,投保企業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將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簽約現場
首張“舌尖險”保額1000萬
近年來,各地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引起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焦慮。如何捍衛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除了行業自律,部門加強監管外,引入保險等市場化社會管理工具也很有必要。記者了解到,今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開始試水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在莆田,正在創建省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范區的荔城區走到了前頭。今年4月30日,該區下發《關于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通知》,率先部署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6月2日,人保財險莆田荔城支公司與莆田農匯食品有限公司舉行簽約儀式,全市首張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正式出單,保險金額1000萬元,保險期限為1年。而目前,荔城區還有6家食品生產企業也正在與保險公司商談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保費依據銷售額等而定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到底保什么?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期間,投保企業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導致消費者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企業所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法律費用,也將由保險公司償付。而在投保企業存在故意行為,或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資質,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標準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據了解,凡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或自然人,均可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依照保險期間內投保企業的預計產值、銷售額或預計營業收入預收。實際保費高于預收保費的,投保企業要補交其差額,反之,保險公司將退還其差額。
可實現多方互利共贏
“在食品安全領域引入責任保險制度,可以實現多方互利共贏。”荔城食藥監分局陳鴻霖局長表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有風險防控、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化解矛盾糾紛等功能,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利于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幫助企業抵御市場風險,同時保證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時補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莆田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人士介紹,不少食品企業對風險認識不足,加之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企業抱有僥幸心理,缺乏投保動力。同時,由于業務分散、保費測算復雜等原因,目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仍面臨不少困難。該險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建議政府部門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業購買保險的積極性。(海都記者陳盛鐘文/圖)